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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时间:2019-08-19 阅读1140 次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科学研究的野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0在我省遴选建设若干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原则上应依托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二)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

(五)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六)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三、申报流程

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的方式遴选建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依托单位组织编写《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视评审情况和需要选择部分野外站开展实地核查,根据评审、现场核查情况,综合考虑布局和需求紧迫性等遴选确定建设名单

四、其他

(一)申报材料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9月9-1218时期间将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纸质件一式6份,加盖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后,报送科技厅一楼大厅(地址:昆明北京542号,邮编:650051),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及时组织专家评审,请申报单位做好答辩汇报相关准备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单祖碧0871—63140941;云科院高新中心 周颖,15198752820

 

附件:云南省野外科学观察研究站建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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