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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9-08-29 阅读1157 次


(云政发〔2019〕8号)

        2019年1月16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6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推动我省“美丽县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推进好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现就《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李克强总理“推动县城改造提升”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的“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指导意见》,围绕美丽县城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建设内容、要素支撑、保障措施方面提出指导意见。201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2019年1月16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6次(扩大)会议进行了审议。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大意义。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建设“美丽县城”对于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是总体要求从基本思路、建设原则、总体目标、规划引领、工作方式5个方面提出了建设“美丽县城”的工作要求。提出按照“创建+推进”的方式,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三是建设内容。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
        1.共建干净家园。一是推进县城“厕所革命”;二是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改造老旧小区;四是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五是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六是净化空间环境;七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营造宜居环境。一是加强县城路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三是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四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六是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七是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八是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九是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十是加快建设城市公园;十一是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3.打造特色风貌。一是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二是打造主题街区;三是修缮历史文化遗存。
        四是要素支撑从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要素支撑。财政支持方面。2019—2021年,共计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三年共计120亿元,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三年共计180亿元,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州(市)、县(市、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省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五是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尊重首创精神、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做好调度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保障措施。


更多请下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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