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我省国际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施国际自主品牌发展战略,以打造自主品牌为引领,以强化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推行国际标准、国际认证为基础,搭建载体平台,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服务的品牌培育联动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国际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档次提升,加快培育以品牌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我省出口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工作目标
重点培育50个左右云南省国际自主品牌,打造10个产业聚集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地域品牌;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充分发挥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势,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自主出口品牌;不断提高国际自主品牌产品在全省出口产品中的比重。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研发
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出口品牌研发投入,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企业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传统产业向国际同行业中高端迈进。着力构建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在机电产品、农产品、磷化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轻工等重点出口领域、地区和龙头企业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品牌孵化推广中心,夯实我省国际自主品牌发展基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
支持企业对标和接轨国际质量、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管理标准,健全完善产品供应链的管理控制和提高中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获得国际高端市场的准入注册及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申请,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定工作。在重点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提升我省自主品牌的国际认可度。(省商务厅、工商局、农业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昆明海关,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助企业搭建品牌推广平台和拓展营销渠道
(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国际并购
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在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自主品牌的含金量。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全球知名跨国公司合作,以国际一流标准为引领,倒逼自身技术、质量、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省商务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国际自主品牌发展模式
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推广我省国际自主品牌,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加强与阿里巴巴、速卖通等具有丰富国际客户资源的跨国电商企业合作,依托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打造具有云南整体特色的自主品牌产业集群,实现“线上产业链、线下产业园”的营销模式。加快推进海外仓建设,在周边国家和重点出口国别市场整合和新建海外仓,构建我省进出口海外仓供应链体系和品牌展示平台。重点发挥综合服务贸易平台作用,力争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支持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前店后厂”出口产业链。(省商务厅、工商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企业创建品牌的宣传培训
开展品牌设计、研发、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认证、品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培训,宣传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品牌创建整体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自主品牌的推介和传播,加强对重点国际自主品牌在质量、信誉和服务等领域的宣传,采取展会、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多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省国际自主品牌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我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作用,为我省国际自主品牌企业海外推广提供更多贸易投资和交流合作机会。(省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
把创建国际自主品牌与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支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构筑企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培育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代理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开展维权工作,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援助力度。(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国际自主品牌梯队培育机制,推动有关区域、产业的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发展。建立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促进国际自主品牌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为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昆明海关,贸促会云南省分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各级有关财政资金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标准认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在境内外有关展会中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等活动给予支持。在不违反国际协定义务原则下,对推进国际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品牌运营、市场推广、认证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品牌管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国际自主品牌保护机制,完善海外市场信息和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国际自主品牌培育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作用,推动校企合作,培养品牌策划、国际营销、设计、标准化管理等专业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贸易便利化。对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企业,鼓励申报海关AEO(被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在办理出口种养殖基地及生产企业备案、推荐国外市场准入注册、原产地证书签证、国际技术贸易应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构建完善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昆明海关,省商务厅、口岸办,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