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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9-11-05 阅读1147 次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在引领带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支撑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加强要素资源集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形成“绿色食品牌”创新高地优势,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聚焦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整合各方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集成、转化,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紧密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突出绿色品牌。以优化升级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用工业化理念全产业链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着力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路子,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革命”。

  推动融合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支撑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重点产业,以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突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在全省布局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区,瞄准世界一流标准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以产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在示范区形成科技先发优势,将示范区建成“绿色食品牌”创新高地、品牌窗口。

  按照一区一主题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支持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示范区,探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对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起到示范作用。2025年前,争取建立1个国家示范区。

  到2025年,在全省构建以国家示范区为引领,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级示范区为支撑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农业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星创天地”等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人员等成为农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培育高起点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突出农业种业和农产品深加工2个关键环节,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攻关、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完善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以成果转化为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现研发与生产应用高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在示范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四)培训职业农民。加大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人才资源优势,面向广大农业从业者开展科技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使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的获得感。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农村社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保护好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奠定坚实基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作用,推动“互联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精细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商规范化服务,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依托“科技入滇”,加大引进省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人才及团队到示范区落地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从国外引进的农业先进技术优先在示范区转移示范。充分发挥我省科研和区位优势,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现代农业研发辐射中心,促进我省农业优势技术、产品、装备、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绿色食品牌”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示范区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构建新平台。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现有或新增财政资金等政策渠道,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有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

  (二)加大金融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级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用好国家现有融资政策,促进和培育示范区优质企业上市。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鼓励示范区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支持示范区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引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育认定各类科技型企业,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激励等各项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将示范区列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省级示范区创建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示范区创建按照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三)做好监测评价。做好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工作,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和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宁缺勿滥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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