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综合及专项(学术、科普、咨询、组织、国际交流、自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019年各省级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中国科协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改革创新,扎实抓好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交流等工作,大力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各种自然教育活动,学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活动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学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年度综合及专项工作(学术、科普、咨询、组织、国际交流、自然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年度综合优秀单位、年度学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年度科学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年度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自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2.中国林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评选条件
(一)年度优秀单位(年度优秀省级林学会和优秀分支机构)评选条件。
1.各方面工作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在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学会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提升学会地位和影响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年度学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术交流有创新、有争鸣、有互动、有建议,达到了启迪思想、推动创新的目的,在提升学术交流活动质量与实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学术交流活动具有吸引力,参会人数多,交流论文数量多、质量高,在提升学会社会影响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3.紧密围绕学科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在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林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4.紧紧围绕林业现代化建设开展交流与研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作用比较明显。
(三)年度科学普及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将科普工作列为学会(分会)的重点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创新,社会效益显著;
4.积极开展林业科普“六进”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工作、林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读物编撰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四)年度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工作,把决策咨询工作作为学会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2.紧紧围绕林业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家考察,提出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专家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3.针对与林业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专家考察、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
4.积极推动专家考察、学术交流、决策咨询一体化工作模式,结合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提出专家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年度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民主办会,按期完成成立、换届改选工作,在发挥所在机构的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作用方面突出。
2.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3.所在机构的理事或常务理事按时出席中国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积极参加中国林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等必需会议,按时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方面表现突出;
4.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机制有一定创新。
(六)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2.能积极组织林业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在提升我国林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方面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3.积极推进或执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方面有一定成效。
(七)年度自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能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导,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抓好自然教育实施工作;
2.能够统筹、协调、服务各地自然教育工作,在人才培训、课程开发、活动开展和教材编著等核心方面做出贡献;
3.能够认真服务各地自然教育从业机构,组织开展自然教育相关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申报的奖项不超过3项(最多为1项综合与2项单项),各省级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被评为年度综合先进的不再评选单项先进。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省级林学会和分支机构及时上报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未报送有关材料的学会(分会)取消评优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相应年度综合与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将电子版(word以及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兴凯 010-62889818 18811325354
邮 箱:dz_zxk@126.com
附件: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