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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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理解《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解决我省产业创新能力不强、领军人才不足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构建引进国内外一流高端人才的工作机制,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011年,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个部门共同成立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科技厅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2017年,按照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实施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发布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9年,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在征求相关省级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10月25日,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2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进一步明确定位、聚焦重大明确建立工作目的、宗旨、任务。第二章,工作机制,共5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工作站管委会、工作站办公室、建站单位、院士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三章,资格条件共2条。进一步明确申请建站单位的资格和院士专家条件,增加了支持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建立院士工作站等内容。第四章,认定程序与建站方式共4条。明确工作站采取申报认定制,突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设置了建站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程序;设置了拟建立工作站建议名单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审的程序。提出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按照“1+4”协同创新建站模式的具体实现方法。第五章,支持与服务共3条。增加了经费管理需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的规定。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根据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年度报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将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提前至10月31日,并明确了工作站运行管理、出站验收的方式。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新修订《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全国两院院士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聚焦重大,明确工作站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以开放包容的胸怀,为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云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机构的重大科技需求,体现了工作站建设坚持“少”而“精”、关键在于发挥作用和聚焦云南重点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等思路。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院士专家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例如,工作站的工作内容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意申请,报工作站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站运行周期结束通过验收审核,且绩效评价为优的,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站管委会审批,可直接建站进入下一个建站周期。
三是鼓励建站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产学研结合”原则,以工作站为载体,组建一支与院士专家合作的科技创新团队,构建一个院士专家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基地,提供一套院士专家合作期间工作生活保障公寓,提供一笔支撑工作站合作创新的科研经费,支持和保障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四是明确了工作站责任主体为建站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力求建立“权责统一,管理高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职责,落实中办、国办通知有关精神,克服部分院士专家极少进站工作的问题。
五是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站单位适当向企业倾斜,建站方向适当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倾斜。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2%的企业申请建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申报建站,并注重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要求建站后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云南转化应用。
一、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解决我省产业创新能力不强、领军人才不足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构建引进国内外一流高端人才的工作机制,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011年,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个部门共同成立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科技厅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2017年,按照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实施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发布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9年,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在征求相关省级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10月25日,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2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进一步明确定位、聚焦重大明确建立工作目的、宗旨、任务。第二章,工作机制,共5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工作站管委会、工作站办公室、建站单位、院士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三章,资格条件共2条。进一步明确申请建站单位的资格和院士专家条件,增加了支持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建立院士工作站等内容。第四章,认定程序与建站方式共4条。明确工作站采取申报认定制,突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设置了建站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程序;设置了拟建立工作站建议名单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审的程序。提出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按照“1+4”协同创新建站模式的具体实现方法。第五章,支持与服务共3条。增加了经费管理需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的规定。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根据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年度报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将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提前至10月31日,并明确了工作站运行管理、出站验收的方式。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新修订《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全国两院院士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聚焦重大,明确工作站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以开放包容的胸怀,为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云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机构的重大科技需求,体现了工作站建设坚持“少”而“精”、关键在于发挥作用和聚焦云南重点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等思路。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院士专家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例如,工作站的工作内容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意申请,报工作站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站运行周期结束通过验收审核,且绩效评价为优的,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站管委会审批,可直接建站进入下一个建站周期。
三是鼓励建站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产学研结合”原则,以工作站为载体,组建一支与院士专家合作的科技创新团队,构建一个院士专家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基地,提供一套院士专家合作期间工作生活保障公寓,提供一笔支撑工作站合作创新的科研经费,支持和保障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四是明确了工作站责任主体为建站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力求建立“权责统一,管理高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职责,落实中办、国办通知有关精神,克服部分院士专家极少进站工作的问题。
五是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站单位适当向企业倾斜,建站方向适当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倾斜。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2%的企业申请建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申报建站,并注重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要求建站后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云南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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