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日前发布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将在2020-2022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围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对推进机制建设不力的省(区),从试点第二、三年逐步扣减补偿资金并用于奖励先进地区。
方案要求,要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各相关部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等工作。各省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省际间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积极推动补偿机制建设向流域所在的市县延伸。针对本地区实际,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保护治理措施,上游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涵养能力;中游要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对污染严重支流加大治理力度;下游重点抓好黄河三角洲湿地系统保护,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提高生物多样性。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9省区。通过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资环〔2020〕20号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
附件: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