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通告(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普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要求,现就普洱市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1月以后实行常态化管理并长期坚持。
二、专项整治打击重点是对 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包括非法改变林地 用途、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蚕食林地,种茶毁林、毁林种茶、毁林种咖啡、毁林种茯苓、毁林种三七、毁林种各种经济作物,盗伐、滥伐林木、违规采脂、环剥树皮等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范围是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聚焦全市主要茶产地,对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国道省道路域、城市面山、重要水源地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四、执法机关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违法使用的林地该收回的一律收回,并做好生态修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市内森林资源监督实行全覆盖、 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监管失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林木资源 破坏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应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函来电举报,涉嫌非法破坏森林资源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行动期间主动报告并立即整改的,视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举报电话:市林业和草原局0879—2124101、市森林公安局 0879—2123502)。
普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