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平台。云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森林质量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效益好,是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培育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最美丽省份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义重大。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过4年多改革实践,云南省全面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森林覆盖率达80%,在职职工6566人,林场属性均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对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国有林场改革期间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出台《办法》,旨在全面巩固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严格国有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强化国有林场发展支持政策,从而推动国有林场切实发挥好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作用。
二、《办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国有林场作了界定。明确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建立的,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强调国有林场的主体功能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对各级人民政府、林草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国有林场等的职责及任务进行了明确,特别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职责和对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细化了国有林场规划建设工作。明确了国有林场设立、合并、撤销、变更隶属关系等的条件及申报、审批程序,强调了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作用和落实要求,特别是明确了设立国有林场其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应达到5000亩以上,既符合云南实际,又强化了可操作性。
(四)严格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国有林场内禁止实施的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对落实中央有关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的要求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五)规范了国有林场经营活动。强调国有林场要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对国有林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收支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作了规范。
(六)强化了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着重从各级政府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制度、省级以下林草主管部门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变动情况、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有林场工作情况、自然资源责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对国有林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强化。
三、《办法》的突出特点
(一)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办法》对全省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国有林场科研和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等规划建设方面予以规范。对国有林场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森林可持续经营、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拓宽投入渠道、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从政策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二)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办法》从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执法、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建设、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面,对国有林场内的相关行为作出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开发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体育健康等特色产业。坚持了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既确保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破坏,发挥了国有林场坚守生态红线的骨干作用,又能从政策制度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三)在监督管理方面。为规范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保障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稳定安全,《办法》提出了建立国有林场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三个保有量为基础指标的考核制度,实行场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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