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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时间:2020-09-01 阅读1325 次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科技特派团选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团选派要求

(一)科技特派团组建条件

1.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三级科技人员构成,服务期3年,实行团长负责制。主要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以“一县一业”为突破口,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应用一批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打造一批科技示范乡镇和村。

2.科技特派团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组建,总人数不少于10人,设团长1名。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和协调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员由省、州(市)、县三级人员组成,州(市)、县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50%,县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超过团总人数的20%。

3.科技特派团团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选派要求

1.省科技厅支持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重点为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要有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2.项目周期与服务期限一致为3年,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应征得全体团员的认可,责权利清晰。

3.团员同期不能参与多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科技特派团团员服务应获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推荐书格式自定,各推荐部门需审查核实本单位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4.原则上每个县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

二、选派工作流程

(一)省科技厅按照“成熟一批、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符合要求的科技特派团认真填写《云南省   县(市)   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二)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立项评审、社会公示、厅务会议审定等程序,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团选派名单。

(三)获立项选派的科技特派团,所有团员同时被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有效期为项目实施期;团员已经是科技特派员的,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实施期。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 0871-63134404,昝逢刚 63140939;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娟 0871-63152883。

 

附件:

1.云南省   县(市)   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

2.云南省   县   产业科技特派团服务协议书(范本)(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1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团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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