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思路任务
一、保护发展思路
“十四五”时期,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聚焦重点、合力攻坚,埋头苦干、奋发有为,全面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十四五”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作为关键举措,把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作为重点任务,把科技创新和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作为坚实保障。“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主要目标是构建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新格局,推进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新机制,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逐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体系,省、市、县、乡等分级设立林长,草原面积较大的地区,可以建立林(草)长制。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总林长和各级林长实行年度量化考核,督查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二)高质量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坚持数量质量、存量增量并重。科学造林种草,合理安排用地用水。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经营,全面保护天然林。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植被恢复。提高良种化水平,加快良种选育和优质种苗生产。
(三)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修复。严格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提高牧草生产能力和承载力。加快草原生态修复,实施退牧还草,推进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推进国有草场试点建设。推行草原休养生息,保护天然草原,划定基本草原,提高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公园,健全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完善保护区布局,推进整合优化,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态文化价值和自然教育体验质量。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恢复自然湿地,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施大熊猫、亚洲象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抢救性保护,建设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繁育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境恢复及野外回归,开展迁地保护。提升野生动植物管理能力,构建野生动植物监管体系,严格进出口管理和履约执法。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应急保障和防控能力。
(六)做强做优林草产业。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生态护林员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国家储备林、油茶、竹、花卉、林草中药材、牧草等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生物质能源、森林旅游、自然教育等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产业,支持经济林、木竹材加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林草装备水平,加快林草机械化关键技术研发。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草碳汇行动,为实现森林蓄积量2030年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目标,加强森林经营,增强碳汇能力,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减少碳排放,加强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探索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运用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八)共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健全预防体系,开展林草、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导预防,全面落实防火责任,提高预警监测能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建设专业队伍,健全防火组织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早期火情处理。提升机动能力,完善防火应急道路网络、通信保障能力、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开展大兴安岭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东北、西南等重点区域综合防控水平。
(九)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管控和严格检疫执法,加强浙江、江西、广东、重庆等重点省市和秦岭、黄山、泰山、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集中攻坚。强化有害生物防治,推进松毛虫、美国白蛾、天牛等重大病虫害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完善预警体系,建立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
(十)实施国家重大生态工程。系统集成重大工程,全局性谋划、系统性重组、整体性推进,集中力量实施青藏、黄河、长江、三北、天保等13项重大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以流域和生态地理单元为单位,整合项目、资金、机制,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十一)深化重大改革。深化集体林权综合改革,支持开展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建立国有林场考核激励机制,支持国有林场强化森林经营,引导支持金融社会资本投入林场发展,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推动国有林区改革发展,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支持林区经济发展转型,推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建立公益类现代企业制度。
(十二)强化监测监督管理。严格资源监管,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地、林木采伐利用、草原保护利用、湿地用途、荒漠植被等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开展“绿盾”“绿卫”“绿剑”等专项打击行动。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施林草资源综合监测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推进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应用,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重点领域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灾害预警。
(十三)提升科技攻关能力。实行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聚焦林草种源、松材线虫病防治、雷击火监测、油茶采收机械等“卡脖子”技术,集中揭榜攻关。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地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林草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林草科普基地等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加大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壮大推广型人才队伍。
(十四)推动林草国际合作。健全林草国际合作体系,深化多双边合作,推进与有关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重点国家及区域机制下的交流合作,重点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展。加强国际公约履约,推进牵头实施的涉林草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积极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公约涉林草议题谈判和履约工作。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推进生态协同治理与灾害防控合作,推动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技术输出。提升林草对外贸易水平,引导林草绿色投资。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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