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通知
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及专家:
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保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对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增补和信息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及要求
面向有关省直部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征集技术及财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2)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热爱科技创新事业,能深入企业开展相关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科技管理、研发经费归集等指导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五)目前仍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征集。请有关专家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提供1份纸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1)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644958445@qq.com。
(一)有关要求
有关省直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引导、推荐行业领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加入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中来。
(二)此前已在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均须重新填报,并及时更新有关个人信息。
(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征集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及培育等有关工作。
(四)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工作中履职不力的专家,将及时调整出库。
(五)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后原则上不再退还,请各申请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菲、左琳昆
电 话:0871-63160665(兼传真)
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联系人:魏金亚
电 话:15887276637、0871-63130753
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13室。
电子邮件:644958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