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服务工作质量
为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以来,原省林业厅开展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改革,规范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提高了预算资金管理水平。2018年以来,采取“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等有效措施优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程序,确保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规范、高效务实、程序简洁、优质便民,较好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改革。
201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级征收、分级入库”的原则进行收缴管理。缴库方式从全额上缴省级国库,改为按2:2:6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县三级财政。通过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流程,提高了预算资金的管理质量。
一是出台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管理制度。为给征缴改革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58号),明确了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流程。森林植被恢复费执行省级统一征收,于每季度末,按2:2:6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县三级财政。
二是启用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通知单。从征收环节入手,厘清了项目的归属地问题。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初审通过的使用林地项目,开据《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通知单》,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名称、使用林地面积、缴费金额、林地所属县区的等关键信息,厘清了每一项目的所属县市区问题。《收费通知单》作为最重要的征收凭证,被正式启用,确保各县市区、各级次森林植被恢复费准确入库,杜绝了因项目所属地区归集不清楚,所产生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漏返、误返等问题。
三是做好征缴数据的日常采集工作。设计编制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清算台账,按日做好清算数据的日常采集工作,做到实时更新,确保省级、16个州市和144个财政独立核算县区的数据与征收总数一致。按季度完成清缴,每季度终了,发函商财政及时准确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省州县3级清分入库。
坚持优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程序。
自2016年12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改革以来,做了大量的优化工作,尤其是2018年3月份省林草局严格落实了“最多跑一次”服务政策,业主不必专程来开据发票,通过内部对接“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报账发票与林地批复,一并由省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送达业主。优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程序,达到了征管清楚、简洁便民、高效务实、服务基层和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
省财政和林草局联动减少企业退库跑腿成本。
为杜绝或尽量避免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出现省州县3级退库的情况,2019年初商财政同意,对清算汇缴前已经明确属于多缴,需要退还的资金,由省林草局按季度将多缴待退还的资金,全额清缴至省级,以确保退库企业在下一步退库程序中,直接在省级层面一次性就可以办结相关退费手续,大幅减少了退费企业需跑到省、州、县3级财政办理资金退库的情况,提升了“最多跑一次”行动服务范围,提高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服务工作质量。
通讯员 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