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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9-22 阅读779 次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聚焦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提出了到2021年底,省州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到2025年,全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设双总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林长;行政村林长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民小组设专管员。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成立以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级建立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全省共用通用的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林长制有序、高效运行。

      《实施意见》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六个方面规定了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并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建立林长制督察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通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等措施,提升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同时,明确了统筹各级财政林草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强化法制保障等措施,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编辑:钟颖 杨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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