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便函科〔202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基层林草科技推广体系,畅通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加快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长期服务林草生产经营一线,在促进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科学普及中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林草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基层从业人员,包括林草相关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技术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生产大户、优秀的基层林草科技推广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林草乡土专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
(二)科学素养较高。善于学习和传播林草科学知识,围绕林草生产经营增收增效,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三)专业技能突出。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具有一技之长,技术成果、主要产品或中介服务的市场接受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四)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动传经送宝,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或受众人数,能发挥创新创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用。
三、遴选程序
(一)请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推荐(已聘为我局林草乡土专家的不再作为遴选对象),组织推荐人选填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汇总(见附件2),审核把关后报我局。每个省份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二)我局科技司牵头负责组织遴选,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拟认定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表》一式1份。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土专家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持续开展本地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
(二)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uiguangchu@126.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楼暨康 任学勇
电 话:010-84238851 8423878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