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出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7条措施,打造产业高地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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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知,出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7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
通知要求,要做强做大核桃、澳洲坚果优势产业,打造三七、天麻、滇重楼、石斛等林下栽培示范基地和“金牌”野生食用菌产业,做优做精花椒和笋用竹等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木竹加工、林浆纸一体化、观赏苗木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草产业等新兴产业。
具体内容如下:
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认真查找林草产业主体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找准制约瓶颈,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2 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要认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林草审批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各地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清单外审批、孤网例外。
要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工作,准确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将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网上可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要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事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凡是涉及到林草系统的4项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委托或指定实施相关中介服务。
3 主动服务,确保项目落地
对招商落地或正在洽谈的林草产业项目,以及省级确定的林草重点产业项目,按照“管理专员+专家”的服务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产业项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各类林草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4 建设园区,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组织林草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培育,分类精准扶持,育强做大林草产业发展“领头雁”。提升各地林草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规范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拓展经营范围,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
5 分类施策,建设产业高地
打造三七、天麻、滇重楼、石斛等林下栽培示范基地,培育道地、优质林下中药材产业。
开展“包山养菌、封山育菌、人工促繁”等专业化方式,打造“金牌”野生食用菌产业。
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做优做精花椒和笋用竹等特色产业。
强化森林近自然、多功能和精准化培育,提升森林质量,巩固提升木竹加工、林浆纸一体化、观赏苗木等传统产业。
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草产业等新兴产业,推进林草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工作。
6 积极引导,培育新型主体
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产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林草产业经营模式,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种植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分工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合体,实现对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林农全覆盖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让千家万户的林草“小产业”变成具有抵御市场风险的“大产业”。
7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并着力培育一批云南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市场号召力强的知名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