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林下经济应遵循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规律
◆陈安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发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公司大面积毁林种植人参,严重破坏小兴安岭森林生态环境。
近年来,林下产业发展粗放,毁林占地、过度采集林副产品等情况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造成水土流失、自然生境丧失、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冬虫夏草近年来由于过度采挖,分布区不断萎缩,资源锐减。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的红树林受旅游开发和项目建设影响,屡遭破坏。有的地方为追求高产,在林地内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草木受损、环境污染;有的地方林下种植超量灌溉,既浪费水资源,又影响林木生长;有的地方禽畜养殖密度过高,严重破坏林下草本层及土壤微生物环境,导致林地生态功能退化,畜禽粪污在雨水的冲刷下,污染了周边土壤和水体。
202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承载着生态调节、产品供给和人居环境保障等重要功能。林下经济成为当前各地重点扶持的领域,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林农牧旅复合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发展林下经济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规律,秉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适度的原则,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促进林草资源良性循环。
首先,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林长制,提升森林系统碳汇能力。
我国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北方防沙带、中部秦巴—武陵山区、大别山区、西南云贵川地区、青藏高原等地域林草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但地处偏远,经济基础差,产业底子薄,发展需求迫切。在推动偏远地区发展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用高水平保护夯实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同时,各级林(草)长应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政治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升森林系统碳汇能力。
其次,强化林地资源使用准入,开展林地保育,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落实林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高生态功能的林地。2021年11月,国家林草局出台《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利用的林地类型。笔者建议,对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大江大河库区消落带等生态环境极敏感、极脆弱地区的林地也应从严管控。
实施森林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机制。开展森林抚育、林分修复和病虫害防治,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促进稀疏退化林地正向演替,改善和提升森林景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救助,健全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维护好森林系统生态平衡和自然生产力。
第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做好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掌握林木生长规律,准确评估森林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潜力,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地方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对符合政策要求、适宜利用的林地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林下经济产业、品种、范围、规模和强度,避免贪大求全,杜绝过分追求规模和效益,严控化肥、农药的使用,确保林下产品原生态、无公害。
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和园地,结合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适度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推进融合发展,打造绿色精品工程。结合地方自然地理条件和林地保护要求,建立森林休养生息制度,为森林物种资源繁衍生息留足空间和时间。
第四,增强森林巡护能力,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强化林农生态环保责任。
实行森林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生态护林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林业工作站能力和生态护林员专职化水平,强化巡护监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滥挖、毁林占地、违法捕猎、过度养殖放牧等违法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林草资源综合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破坏林地活动。建立引导、扶持和奖惩相结合制度体系。明确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林地保护修复责任,加强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林农生态环保意识和专业技能,提升林下经济生态化、集约化、循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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