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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林草产业发展规划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03-02 阅读2348 次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发展林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林草产业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朝阳产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富民产业;既是生物产业,又是碳汇产业。林草产业以其基础性、循环性、碳汇性、多样性的特点和资源可再生、产品可降解的优势,以及涵盖范围广、就业容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发展潜力,受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乡村产业兴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社会对优质林草产品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支撑。

云南森林覆盖率达65.04%,森林蓄积量20.67亿立方米,林地面积4.24亿亩,森林资源丰富,林地空间广阔,生态环境良好,拥有十分丰富的生态资源、物种资源、中药材资源、景观资源,具有发展林草产业的优越条件。随着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和省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如今的云南不再是边缘地区和开放末梢,而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大通道,是充满生机、活力迸发的开放前沿,为发展林草产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十三五”期间,云南林草部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规模达到2771亿元,林草就业人数达到135万人。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扶贫成效不断凸显,为广大林农脱贫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林草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要素制约突出、科技支撑能力不足、产业支持政策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云南林草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等规划,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林草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云南林草资源特色,瞄准重点产业,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南林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格局、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及实施保障。本规划是引导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主要成就

二、发展形势与机遇

三、存在问题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思路

四、发展目标

第三章 发展布局

一、发展格局

二、重点产业布局

三、重点产业园区布局

四、重点交易市场布局

第四章 重点领域

一、坚果产业

二、特色经济林

三、林下经济

四、生态旅游

五、森林康养

六、观赏苗木

七、木竹加工

八、林浆纸

九、林化工

十、草产业

十一、其他产业

第五章 主要建设任务

一、基地建设

二、主体培育

三、加工升级

四、融合发展

五、品牌打造

六、产业园区与市场建设

七、科技支撑

八、质量监管

九、数字化建设

十、平台建设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环境影响结论

第七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三、完善政府服务

四、开放合作共赢

附图

1、产业发展格局示意图

2、重点产业布局示意图

3、重点园区布局示意图

4、重点交易市场布局示意图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主要成就

(一)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十三五”期间,云南林草行业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发展林草产业,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已成为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达2770.8亿元,其中,林产业产值2722.6亿元,是“十二五”末林产业产值1504.5亿元的1.81倍,年均增速12.5%。林草产业从就业人数达到135万人,坚果种植面积4656万亩,年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人次达到7400万人次。

(二)产业素质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林草行业着力推进产业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努力提升产业价值链;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产业素质得到稳步提升。2020年,全省林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1.5万人。林业生产企业3569个,其中: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5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651户。家庭林场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114个,专业大户1811个。三产流通、服务、科研、平台2178个,产业品牌277个,产品“三品一标”认定224个,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3个。

(三)产业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快推进林草产业基地建设,挖潜增效,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林草产业体系,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0年,核桃种植面积4303万亩,年产量148万吨、年产值412亿元;澳洲坚果353万亩,年产量7.48万吨、年产值38.26亿元,云南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坚果种植面积和产量最大的地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年收入突破200亿元,建成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林下经济年产值突破600亿元,打造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1个。野生菌资源年蕴藏量100万吨左右,年采集利用约20万吨,产值超过160亿元。认定10个“绿色食品牌”坚果类省级产业基地。先后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展销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云南林草产品正走进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

(四)结构布局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全省林草产业突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做优主导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发展三产,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2020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2770.8亿元,其中,一产产值1588.0亿元,二产产值767.7亿元,三产产值415.1亿元,一二三产比例由“十二五”末的65∶26∶9调整为57∶28∶15,三产比重持续增长,二产比重稳步增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初步形成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观赏苗木、木竹加工、林浆纸、林化工、草产业十大林草产业。全省有18个林产业园区,开展了“一县一业”2个示范县、7个特色县创建工作,重点产业加快向优势区集中,产业布局持续优化。

(五)扶贫成效不断凸显

“十三五”期间,全省林草产业扶贫“大格局”成效凸显,念好“山字经”、唱活“林草戏”,着力开展多种模式特色林草产业扶贫,推动“树上摘金、林下种金、坡上生金、风景变金”,涌现出云南核桃、临沧坚果、鲁甸花椒、怒江草果、昭通竹笋等一批助农增收明显的地方特色林产品。特色经济林扶贫。结合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引导贫困地区大力开展特色经济林种植,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已达人均1亩以上。2020年1000多万产区群众人均1200元的现金收入来自核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88个贫困县有3.8万建档立卡户参与合作社经营,带动11.41万贫困人口增收。产业资金补助扶贫。开展林业贷款贴息,促进产业扶贫增收,“十三五”以来面向贫困县的林业贴息贷款规模达到139.78亿元,累计落实小额(单笔30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总量41.29亿元,直接惠及林农和林业职工24729人。产业技术扶贫。积极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落地转化,在全省贫困县共开展136个中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投入资金1.25亿元,建立推广示范基地5.07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5万亩,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为林草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二、发展形势与机遇

(一)“两山”理论指明新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为林草产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那就是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要转变思路,开拓新路,探索发展新模式,深刻领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真正做到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产业,要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林草产业高质量、绿色化发展。

(二)社会发展赋予新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科学论断表明,我国社会需求已经向更高层次发展。这就要求要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产业价值链,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丰富林草产品供给,为社会提供绿色化、高端化、多样化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为我国粮油安全、木材安全、人民健康提供基本保障。

(三)乡村振兴提出新要求

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这为林草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云南94%为山地,全省有近3000万林农,需要念好“山”字经,靠山吃山、靠山致富。林草产业根在大山身在广大乡村,林草产品是农村经济、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丰富的气候、土地、物种、自然景观等资源,因地制宜,在乡村大力发展特色林草产业,进一步夯实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基础,培育造血功能。要重点加大对坚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建立一批对脱贫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相对稳定、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基地,全力推进乡村生态产业振兴。

(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带来新机遇

云南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区。这些重大战略和政策的叠加及全面覆盖,对云南林草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和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随着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和省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今天的云南不再是边缘地区和开放“末梢”,而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大通道,是充满生机、活力迸发的开放前沿。林业草原要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构建高原特色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林草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增强林草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五)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为林草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和实施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重大战略,林草产业占有显著份额和重要地位。云南林草产业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夯实产业基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产业现代化步伐。

三、存在问题与挑战

(一)有效供给矛盾依然突出

云南林草产业还处于产业分工低端,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供给体系质量不高,许多产业处于产业分工的中低端,林草产品多为初级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多年来,林草产业虽发展迅速,但在产业规模、结构、质量、品牌等方面,与林草产业强省和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林草产品绿色高端的少,产品雷同无特色,同质化竞争压价伤农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中低端产品结构性过剩严重,另一方面市场急需的上规模数量、上品质档次、上质量保证的产品缺乏,有效供给矛盾依然突出。

(二)产业结构亟待继续优化

2020年,林草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57∶28∶15,产业结构仍然严重不合理,一产比重偏大,二、三产比重小。多数企业以原料供给型、资源消耗型、初级加工型为主,产业链条短,精深加工不足,林产品大多属于初级产品。重点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云南资源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产品结构不合理,还没有形成高低有序的产业价值链体系。产业结构亟待继续优化升级。

(三)生产要素制约问题日趋突出

土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制约问题日趋突出,严重制约林草产业持续发展。随着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政策出台,用于发展林草产业的土地将日益紧张,加工企业建设用地供给严重不足;产业缺乏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较为突出;高效采收技术、精深加工技术、丰产培育技术有效供给不足;产业数字化建设滞后,现代信息技术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科技支撑依然薄弱

林草产业科技投入力度弱,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产业链与创新链结合不紧密,产业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性的机构和人才队伍网络,科技支撑体系较为薄弱。林草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动能效率低下,产业技能培训滞后,科技支撑效应不明显。全省林草产业科技人才匮乏,工匠人才稀缺,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从业人员的1.1%,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由林农自发转入的,专业技术培训少。产业建设技术力量薄弱,现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足,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普遍较低,从而导致基地建设科技含量低。

(五)产业支持政策亟待加强

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部分干部群众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精神实质领会不够,对林草产业发展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策支持力度弱。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林业保险、政府采购等方面,缺乏持续扶持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微乎其微,政策支持短板亟待加强。林草产业是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林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两型三化”发展方向,以建立发达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为战略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机械化发展为路径,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瞄准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全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倡导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突出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导向,推行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规模化、数字化和设施化生产方式,提高林草产品品质,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生态产品和市场服务,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及资源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

(二)优化布局,集群发展

推动林草产业向优势区集聚,从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按照带状集聚、点状支撑布局思路,引导加工企业、交易市场等向产业核心区域聚集,培育产业集群,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规划引领,防止产能过剩。

(三)创新驱动,集约高效

遵循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林草产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加强技术创新,夯实科技支撑,创新产品种类,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组织方式,强化科研、生产、销售领域的分工协作,完善政府、企业、林农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发展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分散经营向集约高效转变。

(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运行规则,以市场理性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种植与培育、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经营活动。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出台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投融资制度,引导社会投入,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统筹协调发展。

(五)融合发展,延长链条

优化配置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布局发展健康产业、新兴产业。建立和完善种加销、科工贸一体发展新机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林草产业全产业链。

(六)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按“一县一业”专业化发展方向,突出区域特色和差别化发展。不贪大求全,根据自然条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聚焦“小而优、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确定特色品种,进行区域布局,适度规模经营。

三、发展思路

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两型三化”发展方向,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依靠科技创新,政企联动,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推进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发展,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协调利益链,以政策支持、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途径,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重点县和重点园区建设为突破,构建云南林草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一)构建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

积极调整重点产业结构。做优主导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打造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观赏苗木、木竹加工、林浆纸、林化工、草产业等十个重点产业,规范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积极发展碳汇产业,推进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加快调整一二三产结构。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开展基地提质增效,做优一产;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加工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做强二产;发展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林草庄园等业态,做大三产。着力调整产品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林产品生产向绿色化、有机化、差异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向高附加值、高品质转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打造高效发达的生产体系

加大林区道路、水利设施、通信等投入力度,大力改善林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开展坡改梯、土地整治,实施科学水肥管理、土壤管理,改善林地质量;因地制宜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林业,推进智慧基地、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服务建设,努力降成本、提质量;着力打造林草产业园区,推动重点产业向优势区集聚,形成以产业关联企业提升产业园区,以产业园区构建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支撑特色产业带的发展格局。

(三)培育优势互补的经营体系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构建以林农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小巨人”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通过搭建本土平台、培育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推动林草产业同资本市场结合,推动企业上市,探索建立核桃、澳洲坚果等期货市场。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资源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林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林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结构比例调整到50∶30∶20;坚果面积4720万亩,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面积5500万亩,森林康养基地200个(其中,国家森林康养基地10个),年生态旅游人次达1.1亿人次。

 

第三章 发展布局

一、发展格局

按照带状集聚、点状支撑的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建立若干产业集群,促进重点产业向优势区集聚。依据生态功能区划、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各类生产要素配置情况和产业发展目标,构建“一心、四带、十群”林草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即昆明林草产业服务中心。依托昆明中心城市科技、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搭建科技创新、数字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平台,重点开展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等产业咨询服务。

“四带”,即楚雄—大理—临沧—保山—德宏产业带、普洱—西双版纳产业带、红河—文山产业带、金沙江产业带。楚雄—大理—临沧—保山—德宏产业带。依托资源基础、交通条件、对外开放市场等优势,重点打造核桃、澳洲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木竹加工等优势产业,形成3~4个产业集群,辐射带动滇西滇西南林草产业发展;普洱—西双版纳产业带。依托优越的水热条件、交通条件、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优势,重点打造林纸、林板、林化、林药、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等优势产业,形成2~3个产业集群;红河—文山产业带。依托交通优势,加强对内对外合作,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观赏苗木、木竹加工等优势产业;金沙江产业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结合金沙河干热河谷生态修复,重点打造花椒、笋用竹、油橄榄等特色产业,发展芒果、柑桔等优质水果,将金沙江打造成绿色产业带。

“十群”,即滇东北、滇西北、滇中(昆明、玉溪)、楚雄、滇西、滇西沿边、滇西南、普洱、西双版纳、滇东南等10个林草产业集群。滇东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以鲁甸、昭阳、彝良、会泽、宣威为重点,重点发展花椒、笋用竹、核桃、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滇西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包括丽江市、迪庆州,重点发展花椒、核桃、油橄榄、野生菌、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滇中(昆明、玉溪)木竹加工产业集群。包括昆明、玉溪市,重点发展家具、地板、木门、林化工等精深加工,以及观赏苗木、野生菌、板栗等特色产业;楚雄核桃野生菌产业集群。以楚雄、南华、大姚、双柏为主,重点打造核桃、花椒、野生菌产业;滇西核桃产业集群。以永平、漾濞、凤庆、昌宁为核心,打造滇西核桃产业增长极,带动全省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滇西沿边木竹加工产业集群。以腾冲、盈江、瑞丽为重点,发展木竹精深加工,以及澳洲坚果、油茶等产业;滇西南澳洲坚果产业集群。以永德、镇康为中心,着力打造澳洲坚果产业,形成引领全国的澳洲坚果产业高地;普洱木竹加工林化工产业集群。以景谷、宁洱、思茅、澜沧为重点,发展林纸、林化工、林板、林下中药材等产业,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经济高地;西双版纳木竹加工产业集群。包括景洪、勐腊、勐海3县(市),重点打造木竹精深加工、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滇东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包括文山州、红河州,重点发展油茶、八角、特色水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积极发展观赏苗木、林下中药材等产业。

二、重点产业布局

确定林草优势产业,进行区域布局,实行规模经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草重点产业向优势区聚集。

三、重点产业园区布局

“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25个重点产业园区。其中,永平县博南工业(物流)园区、普洱工业园区宁洱园、景谷县林产工业园、凤庆县核桃产业园、漾濞县核桃产业园等5个产业园区争取建设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四、重点交易市场布局

“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27个重点林产品交易市场。其中区域性交易市场12个,中小型批发市场15个。

 

第四章 重点领域

一、坚果产业

(一)发展思路

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政企联动,全面落实“创名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6个方面举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突破关键环节,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坚果产业向优势区集聚,打通产业链,构建完善的坚果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体系,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把坚果(核桃和澳洲坚果)打造成具有国内外强劲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绿色产业,努力将云南建成世界最大的优质坚果生产基地、亚洲深纹核桃和澳洲坚果科研创新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云南坚果产业由“大”向“强”的转变,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高,切实将坚果产业打造成世界一流绿色产业和山区富民产业。

全省坚果种植面积4720万亩,农业产值3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651亿元,批发零售销售额259亿元,综合产值1260亿元,主产区林农年人均从坚果产业获得收入3000元以上。核桃种植面积4300万亩,其中绿色有机基地认证面积达到200万亩,年产核桃干果320万吨,农业产值286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551亿元,批发零售销售额223亿元,综合产值1060亿元;澳洲坚果种植面积达420万亩,年产壳果16万吨,农业产值64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100亿元,批发零售销售额36亿元,综合产值200亿元。

(三)发展布局

1.核桃产业发展布局

以大理州、临沧市、楚雄州、保山市和昭通市等核桃主产州(市)为重点区域,种植规模在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作为核桃发展重点县,着力提质增效,打造3个核桃产业集聚区:即凤(庆)昌(宁)永(平)漾(濞)滇西核桃产业集聚区、大(姚)南(华)楚(雄)滇中核桃产业集聚区、会(泽)鲁(甸)滇东北核桃产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省核桃产业发展。

2.澳洲坚果产业发展布局

以临沧市、德宏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和保山市等为重点区域,综合考虑种植规模和产业基础,规划布局18个重点县(市、区),打造3个澳洲坚果产业集聚区:即镇(康)永(德)昌(宁)隆(阳)滇西南澳洲坚果产业集聚区、盈(江)芒(市)滇西澳洲坚果产业集聚区、江(城)景(洪)滇南澳洲坚果产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省澳洲坚果产业发展。

二、特色经济林

(一)发展思路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宏观引导,坚持规模适度,注重品质特色,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优、做精特色经济林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遵循扶优扶强非均衡发展战略,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结合全国和云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在产业重点县(市、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经济林种植和加工基地,推动品种改良和树种、品种结构调整,重点培育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区,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实现特色经济林产品供给持续增加,质量安全有效保障,综合效益显著提升。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以花椒、笋用竹、油茶、八角、板栗、油橄榄、蒜头果、滇皂荚、滇橄榄、牛油果、沉香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到1680万亩。其中,花椒450万亩,笋用竹500万亩,油茶230万亩,八角110万亩,板栗170万亩,油橄榄20万亩,蒜头果、沉香、滇橄榄、滇皂荚等其他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年产值达到300亿元。

(三)发展布局

综合考量全省特色经济林发展的规模基础、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市场空间等因素,以金沙江流域的昭通市、丽江市、楚雄州、昆明市为重点区域发展花椒产业,以昭通市、普洱市、德宏州为重点区域发展笋用竹产业,以文山州、保山市、红河州、德宏州为重点区域发展油茶产业,以文山州、红河州为重点区域发展八角产业,以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为重点区域发展板栗产业,以楚雄州、丽江市、玉溪市、迪庆州为重点区域发展油橄榄产业,结合区域特色和规模效应布局发展其他特色经济林产业。选择种植规模和投产面积较大、有产业基础的县(市、区)作为发展重点县,使特色经济林产业向最适宜区集中。

三、林下经济

(一)发展思路

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重点发展以林下中药材、林菌、林菜为主的林下仿野生种植,以林禽、林畜及林蜂为主的林下生态养殖,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经营主体成立林下经济产业联盟。提升林下经济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提高林下经济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强化林下经济种植效益监测与评价。完善示范基地、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流通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的绿色林下经济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达5500万亩,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60个,年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具有云南优势、特色鲜明、利益链稳固、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生产经营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产业的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市场竞争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大幅改善;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综合电商、质量追溯等平台基本完善,实现由传统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发展布局

1.林下种植

(1)林下中药材种植。以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市、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临沧市14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30个重点县(市、区)。在林下空间规范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仿野生种植。重点发展三七、天麻、滇黄精、云茯苓、石斛、丹参、滇重楼等中药材品种。

(2)林菌种植。以保山市、丽江市、昆明市、楚雄州、普洱市、玉溪市、迪庆州7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13个重点县(市)。重点发展牛肝菌、羊肚菌、香菇、木耳、块菌(松露)、大球盖菇等环境友好型的菌根性及名贵珍稀野生食用菌的林下仿野生种植,以及金耳、白灵芝、长根菇(黑皮鸡枞)、白参等特有、特色、特殊的食(药)用菌仿野生种植。

(3)林菜种植。以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怒江州、红河州、昭通市10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15个重点县(市、区)。重点开展魔芋、棕苞花、香椿、椿头、刺桐菜、荠菜、山药等森林蔬菜林下种植。

2.林下养殖

(1)林禽养殖。以昭通市、文山州、大理州、怒江州、曲靖市、昆明市、普洱市、保山市、楚雄州、西双版纳州、迪庆州11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21个重点县(市、区)。主要发展鸡、鹅、鸭等禽类林下养殖。

(2)林畜养殖。以大理州、普洱市、保山市、楚雄州、昆明市5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8个重点县(市、区)。主要发展牛、羊、马、猪、兔等林下养殖。

(3)林蜂养殖。以楚雄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文山州、玉溪市、红河州、怒江州、昭通市、曲靖市9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19个重点县(市、区)。主要发展中华蜜蜂、意大利蜜蜂、胡蜂等林下养殖。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1)野生食用菌采集加工。以楚雄州、曲靖市、大理州、保山市、普洱市、红河州、文山州、丽江市、玉溪市、昆明市、迪庆州和怒江州等12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40个重点县(市、区)。主要采集品种有块菌(松露)、松茸、牛肝菌、虎掌菌、大红菌、乳菇菌(奶浆菌)、羊肚菌、鸡油菌、鸡枞菌等。在主要产地,提升野生菌冷藏、冷链运输、深加工能力。

(2)松籽采集加工。以昭通市、昆明市、保山市、大理州4个州(市)为重点区域,规划布局8个重点县(区)。主要采集加工华山松松籽。

四、生态旅游

(一)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石漠化土地等生态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植物园、树木园、花卉园、国有林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野生动物园、森林小镇、森林庄园、森林人家等可利用的生态景观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自然体验、生态教育等活动。

不断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生态旅游形式,丰富生态旅游产品,提升生态旅游服务水平,推动旅游开发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为主向休闲度假、自然教育和健康疗养多形式结合转变,推动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生态旅游业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林草景观资源优势,丰富山地、草原、水上、空中休闲游憩项目,提升观光项目品质,积极开发森林和湿地观鸟、丛林探秘、动植物科普游、高原草原体验游等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各地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森林文化内涵,做出品质,游出特色。积极利用各地草原草场、高山草甸等适宜开发的区域,合理发展草原旅游,开展美丽草原精品推介活动,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联合旅游部门共同规划建设“茶马古道国家森林步道”,选择最具代表性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进行串联,在不破坏自然基底的前提下建设最低限度的补给设施。加大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大力发展智慧旅游。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开展林草生态旅游的景区数量达到205处,其中,新建37处(其中打造优质高原草原旅游景点5个以上),扩建完善24处,提升改造56处;建设茶马古道国家森林步道2000公里;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1亿人次,游客人均消费达到327.5元/人次·年。实现年总产值200亿元以上。

(三)发展布局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为主体,根据各地自然保护地和林草资源地理分布,以及自然文化资源特征、生态旅游资源特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重点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澜沧江、怒江、金沙江沿岸休闲旅游示范区。在交通条件佳、景观资源优的自然保护地和林区、草原,优先开展生态旅游建设,续建完善与扩建、新建并重。以重点项目和相应的实施保障体系为支撑,有重点、有选择地扶持和开发一批品味高、吸引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态旅游产品。

五、森林康养

(一)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云南独特多样的森林康养资源优势,依托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大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推动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创建标准化森林康养基地,提升森林康养资源质量,完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丰富森林康养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品牌,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云南独特资源禀赋,建设世界一流的“森林康养圣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大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

坚持全域统筹,分级分类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建设规范、特色各异、服务优良、管理有序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省培育200个森林康养基地,其中国家森林康养基地10个以上;森林人家300个,森林康养步道不少于5000公里。年综合产值达到200亿元。

(三)发展布局

构建全省“一核两翼三中心六片区”的森林康养发展格局。即以昆明市为核心的森林康养产学研中心和集散中心,以昆明至丽江至瑞丽、昆明至景洪至磨憨两条旅游线为两翼,西双版纳、红河、德宏为中心,辐射带动滇中全季节森林康养综合示范区、滇西北森林康养高山植物体验教育区、滇西森林康养温泉康复疗养区、滇西南森林康养绿色食品国际养生休闲区、滇东北森林康养探险康体运动区、滇东南森林康养民族文化健康养老区。各片区结合资源优势及现有基础,规划布局相应的重点县,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加快形成涵盖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云南特色森林康养产业体系。

六、观赏苗木

(一)发展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观赏苗木。大力倡导和推进观赏苗木乡土化。采取产业园区发展模式,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批观赏苗木现代化生产园区。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渐转向专类苗圃、特色苗圃、中高端苗圃建设,推进苗旅融合和林苗一体化发展。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推进现有基地提升、龙头企业培育、科技成果推广、特色品牌打造、产品质量保障、市场拓展维护6大任务,促进观赏苗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观赏苗木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40万亩,年产量20亿株(盆),年产值200亿元。培育龙头企业25个,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个、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1个。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苗木产业集聚区2个。

(三)发展布局

将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曲靖市、西双版纳州列为优先发展重点州(市),在全省形成5大苗木生产区:

滇中特色观赏苗木繁育生产示范及展示交易区。以昆明市为重点,包括玉溪市、楚雄州,主要培育树种为云南樱花、三角梅、紫薇、玉兰、石楠、香樟、蓝花楹等,逐步建成现代观赏苗木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信息中心。

滇东南岩溶地区木兰科及特色观赏苗木培育区。以红河州为重点,包括文山州,重点开发木兰科、樟科、木樨科、金缕梅科、棕榈科等观赏苗木,主要培育清香木、尖叶木樨榄、枫香、红花荷、红河苏铁、拟单性木兰、广玉兰、滇朴等树种,逐步建成沿昆河公路集旅游、观光、购物、休闲为一体的“百里千户万亩苗木走廊”,以及名、特、新、稀品种示范园、种苗繁殖销售中心。

滇西特色观赏苗木繁育和技术研发中心区。以大理州为重点,包括保山市,重点开发高山杜鹃、茶花等系列产品,主要培育树种为云南山茶花、杜鹃、黄连木、黄连翘、桂花等,开发地方特色观赏苗木,建立资源圃;采用高科技育种手段,探索种苗快繁核心技术和产品运销方式,尽快实现特色观赏苗木商品化、产业化生产,拓展国内国际特色苗木市场。

滇东北耐寒观赏苗木引种驯化及彩叶苗木繁育生产区。以曲靖市为主,包括昭通市,主要培育树种为滇朴、四照花、枫香、五角枫、紫薇、桂花、香樟等,建立温带及北亚热带气候类型特色观赏苗木培植基地和“南树北移”引种驯化基地,以满足长江以北地区观赏苗木的需求。

滇南热带南亚热带观赏苗木繁育生产区。以西双版纳州为主,包括普洱市,以热带或南亚热带观花、观果、观叶植物为开发重点,依托本区域“天然温室”效应,大力发展特色观赏苗木,主要培育树种为凤凰木、团花木、木奶果、榕树、紫檀、重阳木等。拓展热带或南亚热带观赏苗木生产区域和营销市场,增加国内外市场份额,提高苗木生产效益。

七、木竹加工

(一)发展思路

改造提升木材培育产业,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短周期用材林、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创新基地建设模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或有经营能力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提高原料供给能力。着力优化木竹加工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木材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现有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木材制品精深加工,支持木质林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创新,推进产品质量与国际领先标准接轨,满足消费升级和多样化需求。大力开发绿色人造板和定制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引进,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推进木竹加工产业现代化、集团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提高原料供给能力,夯实木竹加工产业发展基础。改造提升木材培育、木竹加工产业,优化人造板、家具等产业布局,打造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实现木竹加工产业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产业升级由分散扩张向龙头引领转变。

到2025年,锯材年产量达250万立方米,人造板年产量达1500万立方米,木竹地板年产量达350万平方米,木竹制品年产量达400万立方米,木竹家具年产量达200万套。木竹加工产业产值达500亿元。

(三)发展布局

木竹加工产业以昆明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文山州8个州(市)为布局重点。其中:

昆明市:主要打造精深加工,发展人造板、家具、地板、木门等产品。普洱市:木竹材生产主要发展锯材、单板等产品;人造板制造主要生产刨花板、中密度板、胶合板、地板基材等产品;木竹制品主要发展多层实木地板基材、集装箱底板生产线、包装板生产线等。临沧市:主要发展人造板等产品。保山市、德宏州、红河州、文山州:木竹材生产主要发展锯材、单板、拼板、木片、木渣、板材、柚木板材、家具料、柚木锯材、机制木炭等产品;人造板制造主要生产胶合板、指接板、板材、多层板等产品;木竹地板主要生产西南桦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木竹家具主要生产红木家具、实木家具等。西双版纳州:木竹材生产主要发展橡胶木单板等产品;人造板制造主要生产橡胶木拼板等产品。

八、林浆纸

(一)发展思路

大力发展以桉树、思茅松为主要树种的纸浆原料林基地。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构建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林浆纸产业。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和原料利用率。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开发高端化、个性化纸产品,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林(竹)浆纸纤一体化产业新格局。依托景谷县林产工业园,建设林浆纸物流园和交易平台,实现林浆纸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建高质量林浆纸基地100万亩,林浆纸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保有量达到500万亩以上;浆、纸年产能达100万吨以上;建设林浆纸物流园和交易平台1个。林浆纸年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发展布局

结合全省地理气候特点和现有的纸浆企业基础,林浆纸产业重点发展区包括普洱市、玉溪市,一般发展区包括临沧市、文山州、红河州、保山市。普洱市,组建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设普洱市林产工业“双百”项目,在景谷建成浆纸年总产量100万吨的景谷县林产工业园;在普洱全市及其周边区域配套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玉溪市,依托新平县现有林(竹)浆纸生产线,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林浆纸产业一般发展区4个州(市),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

九、林化工

(一)发展思路

发展树脂松香、天然香料、生物医药、活性炭等林化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高效林化工业原料林建设。开展宜林地造林、现有林培育及提质增效,定向培育思茅松、云南松高产脂原料林基地,规范采脂。鼓励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发展松香、白腊、桉叶油、紫胶等精深加工,拓展林化产品在工业、医药、食品等多领域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林化工基地改造和新建高质量基地10万亩以上,林产化工基地保有量达到660万亩;年加工生产能力达40万吨以上。林产化工综合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

(三)发展布局

1.树脂松香类

重点发展区包括普洱市,一般发展区包括楚雄州、临沧市、玉溪市。在普洱工业园区宁洱园,开展松香精深加工,建设树脂松香物流园和交易平台。

2.香料类

桉叶油产业,重点发展区包括楚雄州、红河州,一般发展区包括保山市、大理州、昆明市、文山州、曲靖市。在楚雄州双柏县、保山市隆阳区、德宏州芒市等发展互叶百千层种植基地。

3.生物医药类

昭通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发展红豆杉;昭通市发展黄柏、杜仲;保山市发展银杏。

4.其他类

临沧市、楚雄州、保山市发展紫胶;昭通市发展五倍子;临沧市发展软木制品;文山州、保山市等发展活性炭。

十、草产业

(一)发展思路

发展牧草业,结合草原保护修复工程,在气候、土壤条件适宜地区,建设高质量人工草地。在核桃等经济林下种植牧草,充分发挥土地生产潜力,提高牧草供给能力。发展草种业,加大以乡土优良草种为主的草种育、繁、推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商业化育种,逐步提高乡土草种的供给能力。发展特色草产品加工,鼓励和支持草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施人工种草100万亩;建设草种质资源圃5个,草种基地5个。

(三)发展布局

结合草原保护修复工程、畜牧业发展现状,科学布局,大力推进高质量人工草地建设,探索开展核桃等经济林下牧草种植,主要布局于昆明、临沧、大理、保山、楚雄、曲靖、丽江等州(市)。

十一、其他产业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发展药用、科研和观赏(科普展示)等类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引导培育一批生产基础好、技术装备新、类型不同和各具特色的野生动物基地和养殖大户,带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健康发展。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管体系建设。

碳汇产业。积极参与碳市场制度建设,开展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开发,推进林草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科学评价林草碳汇能力。深入研究森林、草原、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及实现路径。

 

第五章 主要建设任务

一、基地建设

(一)坚果基地建设

1.核桃基地建设

实施基地专业化、规模化、有机化提质增效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品种改良工程,加快种质资源优势向良种转变。探索推行“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基地托管、资产入股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小块并大块”,推进核桃基地布局向适宜区集中。实施设施化工程,强化种植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水肥管理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产示范基地。开展绿色化种植工程,大力推广绿色种植经营技术,推进绿色、有机种植基地建设与认定,提升核桃基地建设质量。

2.澳洲坚果基地建设

按照适地适树、优质丰产高效的原则,选择优良品种,新建种植基地,适度扩大建设规模。在现有基地中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最适宜区、适宜区开展种植基地提质增效,实施品种改良、复合经营、土肥水管理、树体调控、病虫鼠害综合防控、采后标准化处理等综合措施,提高产量、改善质量。采取“科技+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集成运用现代栽培和管理技术,在重点县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基地,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实施标准化、数字化、设施化栽培管理和采后处理,建立优质高效综合示范基地。

(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

推广丰产栽培技术,规范种植标准,新建花椒、笋用竹、油茶、八角、板栗、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高质量种植基地。开展种植基地提质增效,实施品种改良、疏密保优、修枝整形、矮化改造、加强水肥管理、防治病虫害、成熟采收等技术措施,提升种植基地质量。推广新技术应用,实施标准化、数字化、设施化栽培管理,加强基地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种植示范基地。

(三)林下经济基地建设

林下种植主要发展林下中药材、林菌和林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发展林下种植,有效控制种植强度,加强林地监管和生态监测,重点在人工商品林发展林下种植基地。林下养殖主要开展林禽、林畜和林蜂养殖,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建设林下养殖基地。林下产品采集主要发展野生菌,科学制定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规程及配套政策,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提升野生菌产量和品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和引导发展,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依托云南优质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品药材和文化资源禀赋,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建设和完善森林康养场所、康养步道、导引系统等森林康养服务设施,建成一批具备康养服务功能的森林康养基地,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等森林康养服务。

(五)观赏苗木基地建设

加大以具有云南特色的木兰科树种、滇润楠、樟树、榕树及石楠等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力度,大力培育在国内、国际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整合和扩大现有观赏苗木基地,建设一批观赏苗木示范基地。

(六)用材林基地建设

充分挖掘人工商品林地潜力,采取集约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加快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林、材用竹林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径级、珍贵树种资源。建设一批木竹材加工原料林生产基地,实现木竹材基地化、规模化生产,增加木竹材有效供给,保障木竹加工产业健康发展。

(七)林化工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高效林化工原料林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采取宜林地造林、现有林改造和提质增效等方式,定向培育林化工原料林基地。引导企业、林农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思茅松、云南松为主的高产脂基地建设,扩大桉叶油、紫胶、红豆杉等林化工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保障林化工产业原料供给。

(八)林浆纸基地建设

以滇西南、滇西、滇东南为重点,充分挖掘林地潜力,集约化发展桉树、思茅松、杉木等纸浆原料林基地。建成以木纤维为主,竹、麻、蔗渣、桑条等非木材纤维为辅的原料供给模式,支撑具有云南特色的林浆纸产业发展。

(九)牧饲草基地建设

选择产量高、抗病虫害、根系发达、耐割耐践踏、耐阴性强的优质牧草品种,优先选择核桃、橡胶、板栗等乔木经济林下,建设一批牧饲草基地。

二、主体培育

(一)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草产业龙头企业为基础,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良的“独角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引导作用,瞄准产业基础薄弱领域,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与央企、民企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上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快速涌现的发展格局,真正让企业登前台、唱主角、挑大梁。

(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其发展,加强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财务制度、优化利益分配,保障社员合法权益。支持农户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益双绑”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积极扶持林草种植大户

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草种植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草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草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草产业现代化发展轨道。

(四)大力发展家庭林场

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草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林草业经营特长的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家庭林场。引导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类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三、加工升级

优化产品加工布局,促进上下游衔接配套。重点突破与集群发展相结合,发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鼓励和指导企业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加工数字化改造,探索定制化、精细化、个性化、智能化生产模式,推动林草产业加工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林草产品初加工升级

以核桃、澳洲坚果、花椒、笋用竹、野生菌、林下中药材等为重点,着力提升林草产品初级加工能力。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等发展产地初加工。积极推进采收、清选、干燥等初加工全程机械化设备应用,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分级、包装能力和水平。提高林草产品的冷藏、物流运输和加工能力。以初加工机械一体化试点示范建设为载体,提高加工机械化科技示范水平和科技推广辐射力度。

1.核桃初加工。重点推进全省核桃初加工机械化、规范化进程,实现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提升核桃初加工产品质量。

2.澳洲坚果初加工。以澳洲坚果壳果(包括开口笑)加工为重点,在澳洲坚果主要产区,建设一批澳洲坚果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标准化加工程度。

3.花椒初加工。研发花椒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设备,积极支持可行的便携式采收设备和轻型采收机械研发和推广,提高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

4.野生菌初加工。鼓励创新研究食材对路的加工技术,以鲜品为主,科学加工,突破加工储运鲜品的瓶颈,提高附加值,切实体现野生食用菌高端食材应有价值。

(二)林草产品精深加工升级

积极发展林草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支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提高林草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增加附加值。

1.核桃精深加工。积极引进核桃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引导、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和生产线优化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品类多样、绿色生态、特色鲜明、高原地域文化浓郁的核桃休闲食品加工;稳步发展核桃油、蛋白粉(肽、饮料)、附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加快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全力打造云南深纹核桃精深加工产业新高地。

2.澳洲坚果精深加工。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推进澳洲坚果产品的创新开发,最大限度挖掘增值潜力,提高澳洲坚果精深加工和副产物高质化综合利用,力保原果加工不出省、二级产品加工100%省内进行。以果仁产品为重点,深挖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开发。建设云南省澳洲坚果精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提升澳洲坚果产业精加工机械化水平。

3.特色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重点突破花椒、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和营养成分提取技术,积极开发竹笋、板栗等绿色高端森林食品,开发蒜头果、滇皂荚等生物药用价值。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加工示范企业,力争发展一批规模化、集团化、整体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

4.木竹加工、林浆纸和林化工精深加工。鼓励和支持木竹加工、林浆纸和林化工传统林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推动加工绿色化、数字化升级。大力推动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产业研发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

四、融合发展

坚持林草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资产融合、技术融合、要素融合和利益融合,搞好部门配合和资金整合。尊重林农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林农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一)发展多类型林草产业融合模式

1.全产业链发展融合模式。以林草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为平台,在现行财政政策框架内,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建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推广林草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设施装备,把信息、技术、管理等现代先进产业要素与林草传统产业要素共同融合到整个产业链条中,加快现代工业技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信息化等领域成熟技术在林草产业领域的应用和转化,逐步形成林草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从种植基地建设,到林产品加工,到仓储智能管理、市场营销体系打造,再到林草业休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品牌建设、行业集聚等,形成一条龙“全产业链”。依托各类基地建设,促进经济林建设与林下经济融合,种植业与产地加工、文化旅游业融合,与康养结合,建设特色林业精品园。

2.产业集聚型发展融合模式。加强现代林草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扶持发展“一县一业”,依托特色重点龙头企业,打造林草产业科技创新企业集群,引导林草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改善优势特色林产品冷藏保鲜、干燥、分级和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建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的融合发展集聚区。

(二)培育多元化的林草产业融合主体

大力扶持林草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草三产融合发展新动能。强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的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提高农户对等协商能力,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积极引导职业农民、返乡青年、大学生等牵头组建或成立各类涉林草经济组织,从事林草三产融合发展。

(三)创新产业链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发展股份合作、订单生产,鼓励建立合作社绑定农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利益捆绑,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林草产业发展收益,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五、品牌打造

着力构建林草品牌发展与保护长效机制,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以林草品牌建设助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林草产品品牌创建专项行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管理能力、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制定林产品品牌创建方案,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创建林草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引导林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林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积极争创“三品一标”等名品名牌,打造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牌。加快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定一体化步伐。积极开展非木质林产品(食用林产品)认定,打造一批林草产业特色品牌。

强化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地理标识产品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学术论坛、技术培训、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发布会等公共平台推介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企业自主品牌社会影响力。

六、产业园区与市场建设

(一)产业园区建设

结合现有或者新兴主导产业集中配置资源,明确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专业化分工,突出特色和优势,增强园区产业核心竞争力;利用园区的优势条件吸引关键性企业落户园区,坚持以分工协作形成产业集群的理念招商引资,注重扶持培育地方企业,注重园区内企业间的关联性和相互渗透性,引进上下游企业,形成有效的产业链,在园区内建立相互依存的产业体系。通过产业园区建设,逐步培育一批以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林草产业集群,形成主导产业明显、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集中度高的核心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聚集效应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

规划建设25个重点产业园区,其中争取建设5个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二)市场建设

加强林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交易市场集线上线下交易、仓储冷库、第三方物流、信息发布、展示体验、服务平台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实现市场信息共享,强化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促进精准生产、精准销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着力推进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州(市)、各县(区)政府部门、各产业协会和企业联盟举办各种林产品展销、会展活动。

规划建设12个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15个中小型林产品批发市场。

七、科技支撑

(一)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在全省开展种质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收集主要特色经济林树种、林下种植和养殖品种、重要乡土树种和草种质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63个,面积6.5万亩,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体系。

(二)良种培育

加快良种培育,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选育林草良种和新品种,培育推广一批高产、抗逆、稳定的良种。加大良种繁育和推广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建设繁育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到2025年,在全省建设良种采穗圃34个,面积0.7万亩,良种繁育基地86个,面积1.7万亩,林草产业良种使用率达70%以上。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认证标准,把好种苗质量关,严防劣质种苗流入市场。建立云南林草种业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林草种业发展。

(三)产品研发

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以新产品研发为突破口,促进林草产业向产品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和鼓励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质量、改进外观包装、提高产品档次,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使林草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四)标准制定和引领示范

构建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合作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力度,共同推进标准化建设。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资源培育、产品采收、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环节的标准制定,鼓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行业或企业标准,建立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协调配套、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产业标准体系。推进碳汇项目方法学开发。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进程,实现林草产业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五)科技成果研究与转化

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健全林草科技成果储备库,储备一批实用科技成果。积极探索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推动林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带动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争取每个县(市、区)因地制宜建立1个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健全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配齐州(市)、县(区)两级科技推广机构,强化职责职能,改善工作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各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强科技推广服务能力,构建以公益性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经营性科技推广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推广体系。

(六)人才培养

加强林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国内一流的林草科技、管理和营销领军人才,培养一批有战略眼光、有市场驾驭能力、懂管理的林草企业家队伍,实现全产业链人才齐备,领军人才培养良性梯级循环。

引进、培养能够推动云南省林草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高水平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新建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面向16个州(市)林草产业管理人员,组织产业发展与管理能力素质提升班。鼓励全省涉林科研人员开展林草产业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帮助科研人员转化研究成果。加大科技对口帮扶力度,建立健全专家与重点县对口帮扶机制,邀请相关专家经常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七)林业机械研发推广

注重林草全产业链机械化发展,加强一产和二产机械研发推广。在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环节,加强简易、便携、低廉的营林机械和采运采收机械研发推广,逐步替代锄、斧等传统型工具;引导适度规模、集约经营,提高林草产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推广应用大型林业机械。在林产品加工环节,加强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林草加工机械研发推广,逐步淘汰落后加工设备和器械,提高林产品加工水平。

八、质量安全

(一)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以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为骨干,县(区)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依法独立行使检测职能,科学公正出具检测报告,积极为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林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当地林草产品经营主体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各级质检机构功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林草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满足林草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林草产业发展需要。

(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林草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提高消费者信赖度。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追溯、消费者查询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对过失认证机构和企业零容忍,实行严格一错否决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

将品牌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品牌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林草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保证品牌林草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积极改进防伪技术,依法打击假冒品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在林草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品牌保护合作机制,建立一批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快速维权中心。

(四)成立企业诚信联盟

积极引导经营主体组建林草产业诚信联盟,推进诚信经营。通过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统一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投入品和市场服务,推动生产和产品标准统一、区域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以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增强产品知名度和诚信度,提升品牌价值,增进消费者对林草产品的信任度。

(五)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在林草产业数据收集、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环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林草产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林草产品产销动态实时监测机制,显著增强林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信息引导能力。

九、数字化建设

(一)产业资源数字化

依托云南省“林业双中心”,构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地理信息技术的云南林草产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林草产业数据的集中存储、统计分析、挖掘应用和二三维可视化展示,为各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为全省林草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开展林草产业资源数字化建设,由省林草局统一组织,完成核桃、澳洲坚果、花椒、油茶、林下中药材等主要品种专项调查,并融合到全省林草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中。依托全省林草感知“一张网”,逐步实现林草产业资源实时动态更新。

(二)基地建设数字化

加快基地数字化建设,围绕核桃、澳洲坚果、林下中药材等重点林草产业,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广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的新型物联网应用。利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和集群调度等技术,强化林草业灾害预警及林草业应急指挥调度,实现基地建设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决策。

(三)产品加工数字化

推进生产加工流程数字化升级,并向数字集成化、高度自动化和数字林业定制化方向发展。集中发展一批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信息服务示范项目。引进先进设备、先进生产线、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监测设备等,全面提升产品加工数字化水平。

(四)产品交易数字化

依托现有资源,构建农户、企业、线上平台一体化的生产销售网络,实现产品生产流通和电子商务无缝对接,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加快产品线上推广和线下融合。推广线上平台带货销售模式,在抖音、微视等APP短视频平台推广销售特色林产品。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应用,鼓励产品销地市场和产地市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智慧型批发市场建设。

(五)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数字化

建设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数字化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智慧生态旅游建设,对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深度开发,实现生态旅游管理与服务、生态旅游体验、生态旅游营销等的智能化。汇聚整理全省森林康养基地、体验基地、养生基地等森林康养资源,开发生态康养在线服务系统,集成和发布森林康养服务、产品、人才交流等信息,统计森林康养服务人次、产值等数据。

十、平台建设

(一)综合电商平台

依托全国林草产品展销和电商平台,搭建交易平台,创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促使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有序、高效流动,为企业市场营销、市场开拓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引导林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对接,建立长期产销协作关系,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全流程的运营支撑服务。完善产品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加强林区通信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等方面的应用。

(二)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优势资源,围绕全省林草产业发展重点,创建具有条件资源服务、技术研发服务、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服务等功能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提供服务。

建设省级林草产业创新联盟。联合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木种苗站、州(市)林科所、林草企业以及国内外相关科研主体,创建云南林草产业联盟,围绕制约林草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制定攻关清单,采取“揭榜挂帅”方式,设立省林草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制度。鼓励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良的“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组建林草产品工程技术(加工)专业中心、检测中心,并积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相关资质。加强林草产品全产业链技术研究。特别是良种选育、精深加工和产业市场研究。加强林草产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管理。在主产区建立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扣产业技术需求,结合各地发展特点开展科技培训,分层分类培养科技人才,保障人才供给。

(三)质量追溯平台

鼓励和扶持林草生产企业建成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林草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通过追溯标识,详细记录产品产地、采摘、加工、销售渠道等全产业链追溯信息,实现产品的有效追溯和防伪。

(四)认证认定平台

引进第三方监管和背书,成立林草产品“第三方”认证机构,联合质监部门建立产品认证认定网络平台,建立完善产品从田间种植到消费环节全程全产业链的有机认证诚信体系,确保每个环节实现绿色化、有机化。发布认证企业信息,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树立良好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拓展绿色有机食品消费空间。

(五)社会化服务平台

由政府牵头,组建以科研院所、农林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地方农林职能管理部门及协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组成的服务团队,建成全省林草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产业引领、政策指导、生产、销售、加工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咨询、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建立专业协会平台网络,提供咨询、推介、展示服务,组织申请品牌保护,开展营销活动。

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建立全省人力资源管理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和答疑,提供资源资产评估、现地技术指导等服务。林农和各类林草产业经营主体通过社会化服务网络平台,预约各类专业服务,快速解决存在问题。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本规划中提出的发展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观赏苗木、木竹加工、林浆纸、林化工、草产业等林草产业开发性建设任务,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以及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发展思路。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的要求和规定,对本规划中的开发性建设任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一)对土壤、水环境的影响

通过发展坚果、花椒、笋用竹、板栗、八角等经济林产业,建设用材林基地、林化工原料林基地,能逐年增加森林面积,增加规划区域内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和保土固土功能,有效调节地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但基地建设或林下种植的整地过程若操作不规范,林下养殖若密度过大,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任务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改变地表植被数量,造成土壤紧实度、土壤孔隙度等理化性质改变;林下种植过程中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的施用,将可能导致土壤环境受到污染,若在降雨冲刷后,容易造成附近水体污染;林浆纸、林化工加工废弃物排放处理不当也会造成水体污染。因此,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规划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对土壤环境、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使森林面积增加,将有效增强规划实施区域内森林固碳释氧、吸收有害气体、阻滞降尘的功能,净化大气环境,增加负氧离子含量,提高空气质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但木材加工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灰尘,若木材加工厂的厂址选择不当、生产防护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力等,均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规划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规划任务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抚育、林地清理活动,将会改变林分郁闭度、灌木盖度、地被物覆盖度和微生物数量,对规划范围内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因此,在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前后应采取科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四)对林地利用率及林木的影响

林下种植过程中,通过科学设置与合理配置时间、空间和功能三个维度,将会提高林下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通过实施森林抚育、加强林地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将会促进林木生长,提高项目区域内林木生长率。规划任务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便于森林培育和管护。

(五)其他影响

实施规划建设任务,将增加人为活动程度和频度,增加生态保护难度。林下产品加工过程所需的烘焙、蒸煮等工序,存在火灾发生的风险,木材加工过程中推、拉、刨、锯、敲、打、压等会产生机器噪音。因此应在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前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或减缓这些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划建设任务,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促进林草产业发展的同时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二)管理措施

加强林地使用管理监督。规划建设任务中对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对林下种植经营活动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云林规〔2020〕4号)的要求,重点使用人工商品林地,合理布局林下种植范围,确保区域生物多样性、重要水资源环境等不受影响,实行用地报备制度,并定期开展林下种植生态监测评估;加强林地使用监督管理,加大森林督查力度,建立用地监督监测机制,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地,严厉打击借机破坏森林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提高规划建设任务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机制,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频次和受害率。

加大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基地的建设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在引种栽培外来物种前应实施栽培试验及风险评估,禁止栽培和种植有害外来物种。加强林木种苗检验检疫,杜绝带病虫害苗木的运输和栽植。采取有效营林控制措施,增强林木抗病虫害能力,使森林保持健康状态。

加强噪音、污染物排放管理。木材加工厂址应选择远离居住区1千米以外、交通便利、取水方便的地方,并尽量减少工厂生产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加强粉尘、灰尘防护措施与管理,减少对生产区域内空气质量的影响。林浆纸厂、林化工厂应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和排放标准,环境管理部门及加工厂自身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未达处理标准甚至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流出厂,防止对附近区域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三)技术措施

开展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基地、用材林基地、林化工原料林基地等建设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因整地、地被物清理或林下种植、养殖密度不合理而造成水土流失。林下种植提倡使用无公害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选用高效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禁止使用高农残农药,防止对土壤及水体造成污染。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时应严格遵循现行康养基地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前编制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到项目有序、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地保护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环境影响结论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林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开发性建设任务在采取科学有效的减缓措施后,不仅能向社会提供坚果、特色经济林产品、林下经济产品、观赏苗木、木材产品、林化工产品、草产品及景观产品等多元化的优质林草业产品,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而且能减弱负面影响、提升正面影响力,有效促进林木生长,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和林区生产条件。

 

第七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立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的云南省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林草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省级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职责,研究落实支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举措、项目资金等事项,建立定期研究、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各级林草部门要把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变成自觉行动,充分认识林草产业发展对林农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坚定做大做强林草产业的决心与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合力,高效推进云南林草产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研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和发展规划;各州(市)县(市、区)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落实好林草产业发展各项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相关商会、行业协会,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文件传达和响应效率,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产业政策

建立林草产业市场准入目录、市场负面清单及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生态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将优质林草产品纳入各级政府采购清单,与政府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签订坚果、林药、野生菌、林菜、林禽、绿化苗木、办公家具和纸张等产品优先供货合同,拉动云南林草产业发展。

完善各类配套政策。省林草局牵头,与园林管理等部门合作,开展各地乡土树种认定并编制乡土树种名录,研究出台城乡绿化建设中乡土树种苗木使用比例规定,推动建设项目使用苗木乡土化率达到65%以上,引导城乡绿化工程优先选择本省苗圃培育的优质乡土苗木,营造具有良好适应性和云南本土特色的植被景观。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改革,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服务,采伐指标由当年使用过期作废改为跨年度调剂使用,以适应林木采伐冬春季作业的特点。完善林下经济产业配套政策,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管理规定,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完善林下整地用地规程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摘。健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管控制度,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

健全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将林地林木纳入不动产管理,开展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进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完善林权抵押制度,盘活林业资产。放活林地流转政策,将林地林木纳入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

(二)财政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林草业投入机制。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各类造林投资,加大对林草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重点林产品主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草业生产条件;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

统筹财政资金,开展核桃收储企业贷款贴息、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补助、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和林草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草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落实农机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林草产业常用器械纳入购置补贴范围,促进先进器械装备推广应用。落实支持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地方财政对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投入。

(三)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草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开发适合林草产业的贷款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一部手机云企贷”对接,打通林草经济融资“微循环”,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

创新融资机制。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社会资金参与林草产业发展,出资设立林草产业投资基金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发绿色债券、生态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灵活运用各类融资工具,充分利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林产工程融资担保需求降低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

(四)用地保障

对接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发展规划,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调控的同时,为林草产业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针对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基地服务设施等用地特点,允许修建必要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道路、水电设施、仓储设施、游憩服务设施。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探索“点状供地”方式,按建多少、转(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点状供应。引导观赏苗木产业上山,利用商品林地开展苗木种植经营。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使用林地审批时间。对重点产业园区和市场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优先予以保障。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产值等因素,对林草产业龙头企业实行用地优惠。

(五)林业保险

积极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补贴政策和险种覆盖面,推出各类林草业综合保险和专类保险,如核桃保险、澳洲坚果保险等,提高商品林保险补贴标准,鼓励林农投保。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保程序,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林草业保险专业查勘定损平台,提高出险后理赔效率。

三、完善政府服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行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帮扶林草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畅通企业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投诉维权渠道。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开展林草企业联合监管,规范生产、用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操作,对各种类型、规模企业一视同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为产业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物流环境、人才环境,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抓实招商引资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环境。围绕林草产业的建链、扩链、强链,开展精准、定向、专项招商,强化政策倾斜支持,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引入大企业、大项目投资云南林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壮大夯实林草产业根基。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建立企业监测体系,强化重点企业和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政策效应综合评估。

(三)推进并购重组

支持和引导林草国有企业、优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生产要素优势互补、某一领域有技术创新或有先进营销手段的小型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扩展经营范围、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打造名优品牌,将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尤其在核桃、澳洲坚果、木竹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并购重组,集中优势,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争取上市,带动林草产业市场结构革新和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行业统计

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林草行业统计新标准。拓宽产业统计口径,将林草部门推动建设的水果基地、茶叶基地以及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物大健康等涉林新兴特色产业纳入林草产值统计。延长行业统计链,除基础性的一产外,完善涉林二产、三产统计清单。丰富统计内涵,认可林草产业生态效益对其他产业的良性影响,运用碳中和等计算方式测算林草行业的生态价值。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适时更新的动态产业数据库。

(五)夯实基础设施

切实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道路、供电、供水、管护房、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等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优势集中区域、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林草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建设投入。

(六)提升机械支撑能力

以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林草生产成本、突破地形地貌制约为目标,围绕“轻便上山”装备、植保采摘等重点环节装备、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智能化装备和作业体系等,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尽快在林机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配合,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地适机”和“以机适地”试点,加快推广机械化作业方式。建立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创新性企业、标准化基地在内的林机产业创新联盟,打造完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推广链条。

四、开放合作共赢

(一)对外经贸合作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理念,深化林产品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依托云南丰富的林草资源和高原特色林草产品,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大力建设林产品物流园和林草产品交易市场,促进云南核桃、澳洲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木竹制品等林草产品国内销售和国际出口。

大力发展林草产品国际贸易。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营建更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云南与周边国家的林草产品国际贸易。强化林草出口产品联合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营造云南林草产品良好国际口碑。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林草产品国际贸易,举办林草产品国际博览会及森林产品国外推介会。

(二)科技文化合作

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林草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向东南亚发展中国家推广我国在热带人工林可持续经营、珍贵树种培育、经济林开发等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推进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等服务和技术输出。

利用亚太森林组织(APFNet)发起的中国-东盟林草业研究机构合作机制(SANFRI)等平台,开展访问学者项目,通过国内外学者双向研究交流方式促进合作。

(三)涉外林草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亚太森林组织等林草业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与交流机制,开展 “一带一路”区域国家林草业发展需求和政策研究,掌握沿线国家的林草业发展需求和主要林草业政策,摸清林草产业“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遇到的政策障碍。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云南林草产业“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与相关国家达成双边协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设立省级“一带一路建设林草业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在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实施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云南林草产业“一带一路”建设在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税收减免、通关保障、产品返销纳入替代种植项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人员互访、涉外项目和林草产品国际贸易等相关合作的管理与审批程序,促进林草业国际合作。健全林草业贸易摩擦应对和境外投资预警协调机制。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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