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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03-02 阅读811 次



各州、市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云南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了绝对贫困。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生态扶贫作为“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重要举措之一,带动广大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为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林规发〔2021〕50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为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帮扶政策不变。过渡期内,要在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上下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特别是向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继续保持天然林停伐补助、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林草生态产业扶持等政策连续稳定。

——坚持帮扶力量拓宽。坚持“志”“智”双扶,继续向重点地区派出挂职干部,继续向定点帮扶地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加大科技帮扶,提升基层一线工作能力。引导林草龙头企业进入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密切利益联结机制,拓展脱贫群众增收空间。

——坚持帮扶措施有效。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政府、社会、企业、脱贫人口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各项措施见实效、可持续、利长远,推动脱贫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国土绿化和生态产业发展,收入水平逐步提高,脱贫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满足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脱贫地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美、百姓富“双赢”局面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地区生态护林员队伍总体稳定,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边界,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素质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生态护林员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持续通过营造林工程带动群众增收,支持脱贫地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拓宽脱贫人口就地就业渠道。鼓励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当地脱贫人口,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当地脱贫人口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二)推动脱贫地区林草产业兴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脱贫地区山的特色和林的优势,构建高质量林草产业体系,推动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做强做大优势产业,稳定核桃规模,推动坚果产业提质增效,由“做大”向“做强”转变。做优做精特色产业,有序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优先在人工商品林、退耕还林地中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等林下经济产业。科学发展竹笋、花椒、油茶等特色产业,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巩固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乡土树种为主的用材林培育,加强观赏苗木产业培育,发展草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大力推动森林康养产业。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林农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设立,指导规范化经营发展。

(三)打造脱贫地区生态宜居环境。省级林草、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将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拓宽群众的生存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脱贫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乡村美化绿化行动,引导群众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公共绿地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色景观,建设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森林乡村”,切实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巩固生态脱贫成果,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

(四)加强脱贫地区人才智力支持。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建立健全引导林草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推广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生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林草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研究,切实解决生产、加工等环节以及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并依托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脱贫地区推广运用先进、实用林草科技成果,提升脱贫地区林草产业科技含量。开展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工作,加大林草乡土专家聘任力度,破解农村基层林草技术人员短缺难题,突破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开展林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脱贫地区林农科技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建立巩固拓展生态脱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林草、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并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先进模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并在全行业的宣传和推广。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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