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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局印发《“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

来源:林草科技推广 时间:2022-06-22 阅读1361 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

《“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广西森工集团、广西国控公司、广西八桂种苗公司、广西华沃特公司:

复合经营是一种高效、多功能的可持续经营方式,是提高森林经营效益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油茶林复合经营技术,拓展油茶造林用地空间,提高油茶林地产出水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十四五”油茶生产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南》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国食用油自给率不足 30%,面对国际形势正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料生产,并对发展油茶作出了具体部署,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油茶新造林任务 331 万亩。推广油茶林复合经营是拓展造林空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油茶造林任务,扩大我区油茶种植面积的重要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油茶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推广油茶复合经营,扩大油茶种植规模,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造林主体按照《指南》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油茶+N”复合经营。对达到油茶“双千”计划检查验收标准的,享受油茶“双千”补助政策。实施复合经营的油茶林地达到《指南》要求造林密度的,造林面积以油茶作为优势树种,并标注伴生树种进行统计。

三、强化技术服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油茶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科研院所专家、技术人员及科技特派员等,深入开展油茶复合经营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 2022 年度部门培训计划,迅速组织开展对《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快《指南》贯彻落实速度。

四、打造典型示范。

各地要以推广油茶林复合经营为契机,打造一批油茶复合经营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突出林地高效产出示范、新品种示范、新技术示范、新理念示范和新模式示范,为林业提质增效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各地要整合油茶“双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及相关项目资金,倾斜支持油茶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确保每个油茶发展县打造 2 个以上不同复合经营模式基地。

“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茶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油料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我区油茶造林空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期间油茶生产任务,早日实现油茶“双千”计划目标,结合当前我区人工林经营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油茶+N”复合经营是指利用生物互利共生原理和群落空间结构原理,采取新造以及现有林改造等方式,将油茶与用材林、珍贵树种、其它经济林进行复合套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混交林分,发挥人工林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功能效益,保障林产品供给多样化、优质化,实现人工林林地的可持续经营和油茶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

第三条 实施“油茶+N”复合经营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地适树适法原则。遵循树种间互利共生规律,借鉴生产实践成功经验,坚持适地适树和科学性、灵活性、地域性、系统性原则,合理选择与油茶混交的树种和栽培组合,实现多树种和谐共生、效益叠加。

(二)坚持综合效益最优原则。实施油茶复合经营要充分考虑可行性,通过科学合理的混交组合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确保造林成活率,降低抚育成本,提高林地生产力,达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坚持土地高效利用原则。实施油茶复合经营要充分考虑物种组成、空间结构及时间变化等因素,充分利用林地中空间、气候和土壤等资源,实现一地多用和一地多收,缓解土地资源供需不足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二章 技术依据

第四条 主要参照以下标准实施复合经营。

(1)《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

(2)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

(3)DB 45/T 1130-2015《桉树中大径材人工培育技术规程》;

(4)LY/T 2809-2017《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

(5)DB 45/T 1259-2015《闽楠栽培技术规程》;

(6)DB 45/T 1135-2015《土沉香栽培技术规程》;

(7)T/GXAS 127-2020《香合欢培育技术规程》;

(8)DB 45/T 1048-2014《岩溶地区泡核桃栽培技术规程》;

(9)LY/T 1776-2008《八角栽培技术规程》;

(10)《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11)DB 45/T 2349-2021《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三章 典型模式及实施要点

第五条 以新造林和单一树种的用材林、珍贵树种、经济林、林下农林作物为对象开展复合经营,油茶苗木为符合油茶“双千”计划造林的良种油茶苗木及近年来新认定的香花油茶良种苗木。种植模式规格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采伐作业、果实采摘、抚育管护等因素,灵活采取环状、带状分布。

(一)油茶+桉树大径材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桂中、桂南等桉树主产区。按照桉树大径材的培育目标,对现有的桉树林进行采伐作业,其中林地边缘、山脊、道路两旁桉树保留,其余桉树全部砍伐。作业后,桉树保留 15-20 株/亩,油茶不低于 53 株/亩。新造桉树和油茶混交林照此要求作业。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DB45/T 1130-2015《桉树中大径材人工培育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二)油茶+杉木大径材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桂中、桂北等杉木中心产区。按照杉木大径材的培育目标,对现有杉木林进行采伐,保留林地边缘部分的具有培育大径材杉木目标树作为大径材培育,林地内部的杉木皆伐。作业后,杉木保留 15-20 株/亩,油茶不低于 53 株/亩。新造混交林照此要求作业。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 LY/T 2809-2017《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三)油茶+珍贵树种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珍贵树种主栽区。根据树种互利共生原则及物候、土壤条件,重点推荐油茶+闽楠、沉香、土格木、榉木、红椎等珍贵树种。同步新植或疏伐套种,珍贵树种植株 20-30 株/亩,油茶不少于 53 株/亩。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

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 DB 45/T 1259—2015《闽楠栽培技术规程》、DB 45/T 1135—2015《土沉香栽培技术规程》和 T/GXAS 127—2020《香合欢培育技术规程》进行抚育管理。

(四)油茶+核桃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河池、百色等核桃主栽区。对现有核桃林进行疏伐,保障林地透光、通风,油茶不低于 53 株/亩。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 DB45/T 1048—2014《岩溶地区泡核桃栽培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五)油茶+八角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桂东、桂南等八角主栽区。对现有八角林进行疏伐,八角保留不多于 20 株/亩,油茶补植不低于 53 株/亩。新造混交林照此要求作业。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 LY/T 1776-2008《八角栽培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六)油茶+茶叶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百色、柳州、梧州、贺州等茶叶主栽区。对现有茶园以点状或带状疏伐后,油茶补植不低于 53 株/亩。新造混交林照此要求作业。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

术规程》以及茶叶种植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七)油茶+林下经济模式

该模式适合新造油茶林结果前期,结合各地物候条件及立地条件,在全区推广实施,重点推广油茶+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及油茶+中草药作物(莪术、姜黄、岗梅、五指毛桃等)。新造混交林照此要求作业。复合经营林分按照《油茶丰产栽培技

术简明方案(第一版)》、T/ GXAS 130—2020《香花油茶造林技术规程》以及《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经营管理。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实施。本《指南》的管理归口单位为自治区林业局,由局生态处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顺利推进。

第七条 强化技术攻关,科学推进实施。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各地林业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油茶复合经营的研究和指导。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和制定经营方案,加强对复合经营技术模式的集成研究和创新应用。同时,大力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做好生产技术推广和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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