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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概念

来源:八闽务林人 时间:2023-06-07 阅读655 次

#1

气候变化:是指在排除了相同时期内观测到的气候自然变异情况下,由直接或间接人为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

#2

气候变化影响:气候变化影响自热和人类系统,对自然系统的影响是最大和最复杂的。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报告,如果温度升高超过2.5℃,全球所有区域都可能遭受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所受损失尤为严重;如果升温4℃,则可能对全球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的损害,造成全球经济重大损失。

#3

气候变化原因:影响气候变化的驱动因子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科学研究认为,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是造成目前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人类生产、生活以及对土地的利用、城市化等所造成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4

温室气体:是指地球大气中能吸收并重新释放红外辐射的那些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氯氟碳化物等。

#5

温室效应:是指透射阳光的密闭空间由于与外界缺乏热交换而形成的保温效应,就是太阳短波辐射可以穿透大气摄入地面,而地面增暖后放出的长波辐射却被大气中二氧化碳等物质所吸收,从而产生大气变暖的效应。

#6

全球碳循环:碳循环是一种生物地质化学循环,指碳在地球各个圈(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壤圈、岩石圈)之间的迁移转化和循环周转的过程。

#7

生物量:是指在某时间点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植物体内现存的有机物质(干重)总量。单位:吨。

#8

碳储量:是指在某时间点的一定区域范围内碳库中现存的碳总量。单位:吨碳。

#9

森林植被生物量:是指在某时间点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森林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生物量总和,是反应生产力的重要指标。单位:吨。

#10

森林植被碳储量:是指在某时间点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森林植被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碳储量总和,是反应储碳能力的重要指标。单位:吨碳。

#11

森林碳库:是指在森林中储存碳的库,包括森林活生物质碳库、死生物质碳库和林下土壤碳库。

#12

森林碳汇量: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各碳库在一定时间内(1年、5年或其它时间)增加的碳储量,乘以换算系数3.67(碳的分子量为12,二氧化碳的分子量为44,二氧化碳与碳的换算系数为44/12=3.67),得到对应时间的碳汇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13

土壤碳库:指在一定深度内(通常为1m)矿质土壤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质,包括不能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直径<2mm的植物活细根。土壤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有机碳库,比植被碳库或大气碳库的2倍还多。

#14

荒漠碳库:主要包括植被碳库、土壤碳库、生物土壤结皮碳库。

#15

湿地碳汇:是指湿地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其在大气中的浓度。

#16

草原碳汇:是指草原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其在大气中的浓度。

#17

适应性:指自然或人类系统对新的或变化中的环境做出的调整。适应是指通过对自然或人类系统的调整,以降低实际的或预期的气候变化或变异所造成的影响或把握有益的机遇。

#18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19

人为排放: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以及工业流程等。

#20

碳截存:把碳或二氧化碳埋存到森林、土壤、海洋或地下已枯竭的油气藏、煤层及盐碱含水层中。

#21

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是将相对纯的二氧化碳流体从工业和与能源有关的排放源中分离(捕获)、控制、压缩并运至某个封存地点,使之与大气长期隔离的过程。

#22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在某一个时间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

#23

碳中和: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的解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球(国家、区域)通过人为二氧化碳消除量(吸收量)与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平衡时,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某个地区、行业、单位或重大活动实现碳中和,是指通过其自身节能减排、碳捕获与封存、植树造林等措施,以及购买碳排放配额、碳信用或新建林草碳汇项目等方式,抵消其自身在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24

碳强度:每单位能量或经济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5

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26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27

碳信用:是根据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签发给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业主、可进入碳市场交易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28

碳价:是指排放或固定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也可指碳税率或按排放许可额度的价格。

#29

碳金融: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30

排放贸易:指通过市场方法来实现环境目标,允许那些温室气体排放量减低到规定水平之下的国家,将剩余减排量使用或交易给国内外其它排放源的以抵消其排放。

林草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关系

#31

林地与森林蓄积量的关系:森林蓄积量是生长在乔木林地上的所有活立木材积综合。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是评定森林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32

森林蓄积量与生物量关系:乔木林生物量,可通过乔木林蓄积量和相应树种的生物量扩展因子等生物量估算模型进行计算得到。竹林生物量,可通过竹林面积和单位面积生物量进行计算得到。灌木林生物量,可通过灌木林面积和单位面积生物量进行计算得到。

#33

森林生物量与碳储量的关系:森林中所有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生物量乘以相应树种或森林类型的含碳系数,换算成碳储量,合计得到相应森林面积的森林碳储量。

#34

碳储量与碳汇量的关系:碳汇量是调查期前后两个时间点间的碳储量的变化量。如碳储量的变化量为增加,则为碳汇,否则为碳源。将增加的碳储量乘以二氧化碳与碳的换算系数3.67,得到该期间的碳汇量。

#35

森林蓄积量与碳汇量经验换算有关系:根据过去经验值:全国森林覆盖率每五年增加1.3个百分点左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每年增加0.8-1.0立方米,森林蓄积量每年增加2.5-3.3亿立方米。全国乔木树种生物量平均含碳系数为0.49,竹林、灌木等生物量含碳系数为0.5,由碳储量到碳汇量的换算系数为3.67。森林蓄积量每增加1立方米,约可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林草应对气候变化作用

#36

森林在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储库,是二氧化碳的“碳储器”,并且是最经济有效的吸收器,能持久稳定地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37

营林增加碳汇:通过森林管理措施增加森林增长量和碳密度,提高森林碳储量。延长森林的采伐作业周期,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间伐管理,促进森林生长,可增加森林的生物量和碳储量。

#38

造林增加碳汇:造林活动不但可增加生态系统生物量碳储量还可增加死有机质碳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壤碳储量。营造的森林采伐后,部分生物量碳转移到木制品中,可储存数年到数十年。

#39

保护减少排放: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管理,减少对森林破坏和损失,是增加森林碳汇的一个重要途径。全球每年森林因森林火灾排放二氧化碳量占全球所有源排放量的45%。森林病虫害是继森林火灾后对森林资源危害的第二大干扰因子。

#40

森林碳汇功能发挥的两个主要渠道:一是人类通过造林、经营等活动,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的总量,从而增加森林碳库容积和容量;二是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既创造新的造林地和森林生长空间,又通过林木产品(如家具等)继续达到固碳目的。

#41

合理利用木制品减少碳排放:加强林产品的循环再利用延长各种木制品的使用寿命,减少对森林采伐的需求,也可间接增加森林的碳吸收。提高木材利用率,可降低分解和碳排放速率;废旧木制品垃圾填埋,可延缓其碳排放,部分甚至可永久保存。

#42

草原在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草原土壤碳储量占陆地土壤碳储量的20%,植被生产力约占30%。中国草原生态系统碳库约占世界草原总碳储量的10%,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3

草原碳汇:禁牧围封和退耕还草是草原保护的常用方式,这些措施通过恢复草原生产力,通过增加向土壤中碳的输入进而增加有机碳储存量。

#44

退化草原治理增加碳汇:中国90%的天然草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地占60%以上。退化草原恢复可以固持大量的碳,中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退化草原治理工程,大大提升了草原固碳功能,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45

应对气候变化的草原管理技术: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实行季节草原畜牧业管理,发展人工种草及改良天然草原,转变生产力,转变牧民生产方式,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46

湿地在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湿地是全球最大的碳库,拥有陆地生物圈碳素的35%,超过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吸收和储存碳,湿地在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减缓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气候变化“稳定器”。


林草部门增汇减排行动及成效


#47

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增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多功能森林经营。实现了30年来连续保持森林面积、蓄积量的“双增长”,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成为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

#48

强化草原生态修复增汇: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项目。草原超载率由2015年的13.5%下降到2020年的10.1%,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突破11亿吨。草原的储碳、涵养水源、保持土壤等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49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增汇: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推进退耕还湿工程。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国家湿地公园899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50

强化荒漠化治理增汇: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国沙漠化和沙化面积“双缩减”,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双减轻”,沙区植被覆盖度和固碳能力“双提高”。

#51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减排:减少或避免毁林和森林退化,能避免其生物量碳和土壤碳的迅速排放,是林业部门减排最迅速、最直接而有效的措施。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执法,努力减少林地流失和森林资源破坏导致的森林碳排放。天然林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19.44亿亩天然乔木林得到修养生息,每年减少天然林资源消耗3400立方米。

#52

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减排: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推动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积极做好草原动态监测,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加强草原火灾防控,重特大草原火灾发送次数、受害草原面积、经济损失逐渐下降。

#53

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减排: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0年,我国首次设立39处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新增28处国家自然公园,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增强了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54

严格防控林草火灾,减少因火造成的碳排放:过去五年,森林草原火灾保持较低水平,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足千分之一,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分别比“十二五”下降44.1%、20.3%、22%。

#55

严格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减少因害造成的碳排放:健全有害生物防控制度,认真执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鼠(兔)害等重大有害生物严重危害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增强了森林健康,减少因害造成的碳排放。


气候变化公约及机制

#5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首次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诞生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成为国际社会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框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

#57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对国际社会共同减排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路线图。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正式生效,到2018年12月,共有192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在议定书上签字但并未核准,之后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58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对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威胁做出全球性回应,实现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将全球温度升幅控制在2℃以内;并争取把温度升幅限制在1.5℃。截至2018年12月,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84个。

#59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建立的政府间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以科学问题为切入点,在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的基础上,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提供科学支持。

#60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于1995年3月在德国柏林举行,此后每年举行一次,目前已举行25届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和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书,并做出促进有效执行“公约”所需的决定,包括体制和行政安排。

#61

《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的机制之一。它允许缔约方与非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62

《国家自主贡献》:是《巴黎协定》的核心减排机制,转变了以往一贯的先谈判减排目标再向下分解的“自上而下”减排机制,而是各缔约方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下,基于各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气候变化温控目标的各自目标行动计划,并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执行各自减排义务。

#63

附件Ⅰ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Ⅰ列出了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所有成员国,以及“经济转型”(参建该词条)国家、中欧和东欧国家(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区)。默认情况下,其他国家称为非附件一国家。根据《公约》第4.2条(a和b),附件Ⅰ国家具体承诺,到2000年要个别或共同地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复到1990年水平。

#64

附件Ⅱ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Ⅱ列出了199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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