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省林草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在各建制行政村提出认定申请、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推荐、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省林草局审查,并通过省林草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评价认定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962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森林乡村建设是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推进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措施,也是展示林草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结合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荐申报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乡村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
二、各地在开展森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传承原有的乡村风貌,积极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因村制宜、节俭务实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切实提高森林乡村建设水平,并加强对现有森林乡村的监督管护力度,确保森林乡村建设成效。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森林乡村建设中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传播和深化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激发群众“知绿、植绿、爱绿、护绿”意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绿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推进村容村貌增颜提质。
附件: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单.xlsx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