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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林产品质量十件大事

来源:林草标准质量 时间:2021-05-07 阅读853 次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省级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二、印发《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8〕129号),要求全面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强化组织保障。

三、印发《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和《2020-2022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任务表》

印发《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2020年版)》(办科字〔2020〕76号),将四大类123种食用林产品纳入监测范围。印发《2020-2022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任务表》(科标字〔2020〕21号),指导地方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

联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国质检监联〔2017〕313号),要求加快推动林木制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林木制品标准实施应用力度,推进林木制品品牌建设,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加强林木制品质量状况调研与分析,推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等。

五、印发《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2020年版)》和《木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2020年版)》

印发《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2020年版)》和《木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2020年版)》(科标字〔2020〕15号),规范林产品质量监测。

六、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

连续每年开展食用林产品、木质林产品、林化产品及花卉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对象包括竹笋、核桃、鲜枣、花椒、油茶籽及其产地土壤、黑木耳、胶膜纸、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防腐木材、室内木质门、活性炭、紫胶、鲜切花等20种产品和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监测地区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监测1.8万批次产品。

七、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验证

面向林草领域质检机构和社会实验室,组织开展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密度、吸水厚度膨胀率,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等项目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累计541家单位参与。

八、开展林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和技能大比武

面向林草领域质检机构,先后在广东、云南、甘肃、贵州、广西、四川等地组织开展林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在南宁、成都组织林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现场大比武,推进林草质检机构能力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九、加强林业质检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林业质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发布研究制定“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十、成立林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国家创新联盟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成立第二批林业和草原国家创新联盟的通知》(林科发〔2019〕107号),成立林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国家创新联盟,目前拥有成员单位43家。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

供稿人:付跃进、黄安民、贾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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