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云南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林草资源经济,促农增收,省林草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二、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发展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年产值达3000亿元以上。涉林下经济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
三、主要内容
明确十大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草等种植模式,加强林下中药材、林菜等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利用林下或林缘仿野生培育高产高效菌类。二是积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业。依法适度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采集利用,加大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等的人工保育促繁力度,开展笋用竹、香椿等林下采集类资源的培育。三是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推广林畜、林禽、林蜂等发展模式,以地方特色优质品种为主,在林内适度发展家畜、家禽、林蜂等。四是大力发展森林景观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加快推进森林景观绿化美化,推进康养基地建设,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体系。五是育强壮大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招商引资和本土特色企业培育,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两山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经营,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返乡入乡人员通过发展或参与林下经济相关产业。六是促进林下产品加工转型升级。推进林下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产地趁鲜加工,加强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引导林下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支持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七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督管控,深入推进林下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八是培育林下经济特色品牌。支持林下产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的认定,参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等认证。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争取特色林下产品进入国家新资源食品目录或地方特色食品目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博(展)览会。九是拓展产销贸易服务。统筹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推动更多优质林下产品上线交易,推广实施“互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定期举办展销活动。十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林区道路、灌溉、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开发适应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用活林地资源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人才科技支撑等五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