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和《云南省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三条 科技推广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个方面的18项指标(附件)。
(一)投入。
1. 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具体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三个指标。
2.资金落实。具体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两个指标。
(二)过程。
3.业务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等四个指标。
4.财务管理。具体包括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等四个指标。
(三)产出。
5. 项目产出。具体包括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
(五)效果。
6. 项目效益。具体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价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有关部门制定的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四)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底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第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组成科技推广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审核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实地抽查评价相结合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附件),对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今后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后年度不予安排项目。
附件
省级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年度任务完成量占年度计划量100%得30分;完成量每减少10%扣5分,扣完为止。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
细化项 |
分值 |
细化项 |
分值 |
细化项 |
分值 |
||
1 |
|
15 |
项目立项 |
7.5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有一项过程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5 |
项目合同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得2.5分;有一项不明确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实施方案可行性 |
3 |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3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
|||||
资金落实 |
7.5 |
资金到位率 |
5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一致得5分;实际到位资金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
到位及时率 |
2.5 |
资金在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得2.5分;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内扣1分;超过三个月以上扣2.5分。 |
|||||
2 |
过程 |
30 |
业务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管理制度扣3分。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得4分,有一项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得4分;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1分;没有措施扣4分。 |
|||||
档案管理规范性 |
4 |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4分;每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
财务管理 |
15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管理制度扣4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资金专款专用、支出符合规定得4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4 |
专账管理,单账核算,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得4分;发生一笔做账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得3 |
|||||
3 |
产出 |
45 |
项目产出 |
45 |
实际完成率 |
30 |
|
资金使用率 |
15 |
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到年度计划使用的95%以上(含95%)得15分;使用量每减少10%扣3分,扣完为止。 |
|||||
4 |
效果 |
10 |
项目效益 |
10 |
经济效益 |
4 |
项目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明显,示范作用明显得4分;示范林或产品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示范作用不明显得2分;没有增加财政收入,示范作用不明显得0分。 |
社会效益 |
2 |
项目示范林或产品能有效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得2分;无法带动产业,无法带动就业得0分。 |
|||||
生态效益 |
4 |
预期生态效益较明显,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对生态治理起示范作用得4分;预期生态效益不明显,示范作用不强得3分;预期生态效益,没有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0分。 |
|||||
5 |
总分 |
100 |
|
100 |
|
|
|
说明:
1.此表的一、二级指标内容和分值不能改动,三级指标(细化项、分值)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自行设定。
2. 评分计算方法: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其中: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
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四等。
3.此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填报。